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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5:58 | 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黎锦--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 2013年02月04日 15:02:00    来源:中国新闻监督网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黎锦

作者简介

黎锦,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系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代理审判员。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黎 锦

内容摘要:

互联网飞速发展,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网络较之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广泛性、自发性、民间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舆论作为独立的研究客体被提出来。司法活动总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不可避免各种社会因素。近年来,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互动的个案集中反映了一些社会矛盾,很多学者提出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呼吁加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力度。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由于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管理的不完善和司法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负面影响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文分析了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结合我国目前网络发展现状,提出从法院审判改革和网络舆论管理两方面双管齐下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让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处于一种真正和谐的互动状态。(全文共计7129字)

关键词: 网络舆论、司法独立、舆论审判、协商型正义

日益成熟的互联网媒体,以其特有的传统传媒无法比拟的广泛性、自发性、民间性的特点,为个人维护正当权益、公众发表个人意见、学者发表个人见解提供了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在短短时间内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1]。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舆论合理干预是现代法治的突出表现[2]。我国司法体系正处于法律制度框架重构与完善时期,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增加了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效防止和矫正了司法过程中的偏差,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司法腐败的产生;孙志刚案、李思怡案[3]等个案的处理,带来的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正和博弈”,使得要求加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力度和案件参与程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学者提出在司法审判中,司法机关通过和公众的相互对话和理性协商,对法律事件的处理达成一致,进而形成法律的规则,从而推动实体法律制度在全部参与者的协商中不断完善,这种“协商性正义”或者“新程序正义”是适合我国转型时期更加合理性的正义[4]。但是,这种个案的正和博弈,往往使人们将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甚至完全忽略。笔者认为,当今社会网络媒体的发展速度及网络舆论较之传统媒体特有的特点,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扩大到任何程度也不足为奇;就目前我国网络舆论发展的现状来看,这种“正和博弈”尚处于一种或然,而不是必然状态,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网络舆论的作用,平衡二者的关系,在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上寻求一条解决这种“不真正和谐”状态的途径。

一、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的表现形式

网络舆论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5]。它是公众通过互联网络对其关心的人物、事件、现象和观念的信念、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并对有关事态的发展产生影响,是一种社会意识作用于社会存在的典型表现。从一些有影响的个案来看,当社会舆论与法院判决相一致时,网络往往是呼声一片,赞许网络舆论的力量积极正面;而二者结论相左时,网络则充斥着对法院裁决的猜疑和非理性的谩骂,法院审判始终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这对司法权威性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前者。实践中,二者的冲突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案件审理之前,网络舆论监督越界,新闻报道实为“舆论审判”。媒体和公众舆论对尚未判决甚至是尚未立案的案件,利用报道、分析、评论等方式大肆传播,给公众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形成“未审先判”的舆论压力,影响法官的独立裁判。一旦承办法官顶着舆论压力,基于法律事实作出与舆论相背的裁决时,便成为众矢之的,被扣上“贪赃徇私”、“枉法裁判”的帽子。不久前的八旬婆婆翻墙墙事件[6],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在网友的推波助澜下,迅速流变成为网络公共事件,权力机关、职能部门纷纷介入,法院和承办法官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而今,该贴已被证实内容失实。本来就不可靠的帖子内容在一次次的转贴中离真相越来越远,大量跟帖的关注焦点,也越来越偏离这起民事案件的本身。

2、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社会关系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迫于舆论压力,有时候甚至不得不牺牲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冠冕堂皇地冠以“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的法官为了避免判决因舆论压力的改判,一味追求调解,给当事人造成以调解为幌子,久调不判,甚至偏帮另一方当事人的不良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有法官甚至感慨,在这个网络时代,究竟谁才是弱者。咄咄逼人的网络舆论言语,让某些案件得到重视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进步的一种表现,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仍不休止的舆论明显有干扰司法独立之嫌。原郑州市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因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被判处死刑,他在临刑前感慨的“我就是栽在记者的手里”,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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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