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件执行过程后,滥用民意,以过激行为对抗法院判决的执行。舆论发起人或是煽动民众的真实感情制造声势,迫使权力机关介入司法审判,即使是并无偏差的案件也不得不重新进行审查;或是挑动当事人走上访之路、示威静坐,给法院和承办法官造成巨大的政治压力和舆论压力;或者激发社会民众与当事人采用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法院的裁判结果的执行,更有甚者对法官个人采取打击报复。
二、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产生的原因
网络公共事件的偶然发生,是社会矛盾积压到一定程度的爆发。透过泸州二奶继承案、张金柱案、刘涌案[7]等个案的分析,我们不难感觉到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种种微妙,网络舆论的压力已经成为影响法院审判的重要因素。司法审判活动总是在社会中进行的,社会舆论早已有之,而网络舆论作为一种舆论形式独立成为研究客体,这是网络舆论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而这些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使社会舆论和法院审判之间的冲突更加的尖锐和突出。
(一)价值取向不同是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价值取向不同,决定其关注焦点、运作规律上均有很大差别,这是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
第一,崇尚“言论自由”的网络,为个人发表见解、宣泄感情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一旦抓住民众的趋同心理,尤其是直击敏感话题,很快便能引起共鸣,形成网络舆论趋向,而这种趋向逐渐成为一种思维定势。舆论关心的往往只是结果,而法院审判首先注重的是程序正义,法院作为法律适用机关,基于法律事实和职业道德,遵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审理案件,并不是民意的代表机关。况且,即使是完全遵照正义的程序也不必然得到实体的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权衡之下,对个别利益的牺牲是法制进程必须付出的代价。
第二,参与人专业知识背景差异,导致对舆论传播的不同影响。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今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3.38亿,其中接受过和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比例呈持续下降的趋势[8]。舆论大众拥有的专业知识、法律认知以及因不同环境而积淀的个人道德伦理观念的差异,对法律事件的看法往往与裁判结果悬殊差异,往往成为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产生导火索。尤其当舆论处于不理性状态,盲目的附和代替冷静的思辨,又缺乏对法院审判结果的宽容态度时,更容易激发对立情绪的产生。这也是为什么当学者还在争论“毒树之果”能否作为定罪依据时,网络大多数的声音只高呼着“恶应该有恶报”。
第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是冲突产生的客观因素。法律事实是经过一定诉讼程序后能够认定的事实,是通过诉讼各方证据的交锋及对抗,裁判者最终能够认定的事实[9]。它是法官基于自由心证而人为构建的事实。法官不是事情的亲身经历者,任何证据也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再现事实。当诉讼规则被一方当事人利用,尤其是另一方当事人缺乏证据保全意识时,法律事实便会与客观事实有出入,甚至相悖。一位老人偿还欠款后没有要回欠条也没有要求债主出具收条,法官根据欠条认定老人欠款的法律事实,老人在法院门口服毒,社会舆论哗然,所有的矛头都指向法官,最后该名承办法官以“玩忽职守罪”入狱。承办法官依据本案直接证据欠条认定法律事实并没有任何过错,倘若不是老人的极端行为和巨大的舆论压力,这不过只是一起因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造成的极为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以诉讼的方法令人完全确信地重现过去是不可能的”[10],对客观事实的彻底追求,可能“使调整社会的证据规则混乱”[11],最终牺牲掉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律尊重客观事实,但最后只能依据法律事实来裁决。
(二)网络舆论的特点是冲突产生的催化剂
网络上的言论可谓“一贴激起千层浪”,网络舆论自身的特点能够将普通纠纷无限扩大化,使冲突显现和尖锐化,迅速流变为网络公共事件,催生矛盾。其迅速性和广泛性是传统舆论媒体所不能比拟的。
第一,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具有“池塘效应”[12],一旦起于青萍之水,便能迅速形成摧枯拉朽之狂飙。网络信息一旦突破传播的“临界点”,便迅速爆发。网络舆论的这一特点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使得一张普通的发帖突破百万点击量,反复转载,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八旬老太太翻墙墙”案,版主以《湖北最牛法官,剥夺他人通行权》在天涯论坛上发帖,点击量一天内突破二百万之巨。随后,标题更为露骨的多篇帖子,被网民以不同ID多次转载,迅速演变成为网络公共事件。这些帖子斥责法院判决不公,指名道姓地称利川市人民法院法官谭某、院长徐某以权谋私、徇私枉法,造成极大影响。巨大的舆论压力使得职能部门迅速介入,从版主发帖到房屋强制拆迁不过24个小时。
第二,网络舆论的内容具有选择性和固定性,比较倾向于对社会焦点矛盾的渲染和传播,越是公开性较少的事件越能成为舆论的话题。政府部门在公众形象中扮演着固有角色,一旦舆论对象涉及到政府部门,言语直指“权力腐败”、“滥用公权”等公众敏感话题,便能迅速激起全盘附和之音。司法独立与舆论介入审判之间似乎原本就存在着“天然的芥蒂”,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又加重其神秘感。舆论大众一方面期许“为正义而生”的最后防线,一方面又秉承着“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古训,这种固定的思维模式,使得一旦法院的裁决结果不能“顺应民意”,便是骂声一片。即使有个别不一样的可能更接近真实事态声音,也被淹没在一边倒的声讨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