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当前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产生压力的几个典型性案件入手,探讨了网络舆论审判产生的物理原因、网络舆论审判产生的心理机制、“网络审判”产生的个案原因、网络舆论审判的缺陷以及法院审判的案件被网络舆论“审判”的重点等方面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如何处理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关系,试图在这种矛盾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寻找到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最佳契合点。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
[1] 网络舆论就是公众借助计算机互联网、手机网络、电视网络等其他各种具备互联能力的设备网络,利用这些网络的即时交互性,表达对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由于网络舆论的即时交互性,使得这种网络化中每个节点的信息交流、传播极为便利,每个节点既可以是传播者,也可以是传播渠道,同时也可以是接受者。这样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态势,已经使得信息的组织、传播形式变得极其复杂。
在当代西方社会,舆论监督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美国早期最杰出的民主派人物托马斯.杰弗逊深刻的指出:“我深信此类对人民不正当的干预方法,就是通过公共报道的渠道向人民提供他们关于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全体人民群众之中,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
[2]伴随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增加,作为媒体后起之秀的网络媒体,已经影响并渗透到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在我国网上舆论主要是通过下述两种手段实现的:论坛(BBS)和新闻跟贴。前一种又可以分为网站论坛(指各类网站设立的论坛)和论坛网站(只提供网友上贴贴子单一功能的网站)两类。
[3]利用网络平台,表达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进而影响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时,就形成了舆论审判。舆论审判近些年来已经成为对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当年的刘涌案,舆论对那些为刘涌出具专家意见书的专家进行了一番审判;在黄静案中,法官、检察院、法医、被告都遭到过舆论的审判。在所有这些舆论审判中,舆论充满了激情,尤其在网络论坛上,被审判对象完全成了道德上的坏人。今年发生的“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案件引发了舆论关注,网民、媒体对案件的评论和报道,可谓铺天盖地。网民们对法官群体、甚至对整个法律人群体——除了法官之外,也包括律师、法律学者——产生一种不信任,认为他们不是在从事正义的事业,而是滥用法律学识追求个人利益,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轻易地出售正义。人们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社会中表现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的丧失,并用非专业的舆论审判替代专业的司法审判。为什么网络舆论审判会发生?法院审判中的哪些因素导致了舆论审判?如何避免和规制网络舆论审判的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对发生的网络舆论审判和法院审判进行仔细的审查判断,分析原因,为今后正常的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
一、网络舆论审判产生的物理原因
传统媒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公众参与度受限、交互性较差等。网络舆论作为传媒的一种,在传播和表达意见和情绪时,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打破了所谓精英阶层对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尽管从理论上来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现实运作中,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媒体的言论有时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呼声。而网络公共论坛(BBS)、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的出现,则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无限宽广的话语平台,任何一个会打字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连通网络的电脑,就可以顺利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网络舆论审判产生有以下物理原因。
首先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