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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波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5:56 | 5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其三,表现欲。个人进入群体后,总有一种表现欲。这与人在现代社会里孤独感增强有关。“现代环境趋向于使社会原子化,它剥夺了社会成员的集体感和归属感,而没有这些,个人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成就。许多人把不安和焦虑看成是现代的人格特征,这可以直接追溯至伴随现代化过程的深刻的社会解体”。“随着数百万人从乡村移到城市,传统社会的规范遵从与赏罚效果削弱了,个体与他人直接的紧密联系松驰了”,[7]现代化造成个体间的距离以及因此形成的对人性的异化。“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即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他表现得身不由己,残暴而狂热,也表现出原始人的热情和英雄主义。”[8]这种英雄情结般的表现欲会促使网民去积极跟帖,参与讨论,强化已经在网上占据了优势地位的舆论意见。网络舆情的雪球在网民强烈表现欲的推动之下,越滚越大。
其四,从众心理。当个体意识到自己与群体的行为、规范、价值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就会产生从众情境。事实上,这种从众心理的产生有一个群体压力的存在。当群体中的成员行为超出群体规范的范围,成员就会产生一种背离群体的感受,心理就有一种无形的紧张感。如果成员要想继续保持与群体的联系,这种心理紧张感就会迫使成员改变自己原来的意识和行为,使之符合群体规范的要求。个体从众是个体在群体无形的心理压力下,放弃自己与群体规范相抵触的意识倾向,服从群体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自己愿望相反的行为的现象。[9]察看千奇百态的个案,有违常识的种种巧合其实并不鲜见。然而在数以万条的跟帖和回复中,网民在不断的跟帖后基本形成一致的质疑,比如邓玉娇案中邓玉娇的防卫性质问题,其他网民们也迅速地被说服了。
三、网络审判产生的个案原因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一项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而舆论可能因为民众并没有亲历案件而发表不理性的意见,法官在审判前通过舆论对案件情况和定性的公众意见的了解,容易造成不是根据理性的法庭审判取得的证据来裁判,而是根据媒体的情绪化的甚至于可能是不准确、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进行判断,也有可能在量刑问题上不综合考虑案件中各方的利益,而是根据民众的激情要求对被告人作出不适当的严惩或者宽宥。面对网络舆论审判泛滥及严重情绪化,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的触角之所以伸向审判工作,在我们所处理的个案方面,一定有其愿意关注的原因。找到这些原因,对于我们正确应对和看待网络舆论审判都是有好处的。
一是名人要素。新闻和炒作的一个构成要素就是“名人要素”(这里的名人包括高官、富人、明星、掌权者等)。如果有名人介入,那么案件就自然而然的会引起公众和媒体的注意,增加公众的兴趣和参与度。比如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王天成诉周叶中抄袭案,因为周叶中是武大的副校长、中青年法学家,还给中央政治局委员们上过课,自然引起了网络的注意和炒作。北京市二中院以证据不足判王天成败诉的判决结果在网络媒体上招来广泛的批评,因为它几乎与所有人事前的预想相反,而且,法官做出判决的一些主要论断,在大多数网民看来,似乎都经不起理性的推敲。
二是戏剧要素。网民上网绝大多数是出于娱乐的需要,戏剧要素的增加则娱乐性增强,舆论就自然会盯上这些元素,加上传统新闻媒体的跟进,可以将新闻变成重大新闻和新闻观察,诸如谋杀、性、爱情、欲望、突发事件、社会顽疾诸如家庭暴力、伤心儿童等,这些方面的因素越多,就越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关注热点,邓玉娇案件中就涉及到性、打工妹、杀人等多方面要素。舆论和娱乐已经将纯粹的舆论变成一种“舆论的混血儿”,满足了广大网民关注事件与娱乐的“休闲”的旁观要求和看客心理。
三是人格要素。人格是舆论关注的一个深层次的要素,人们总是在不断的证明人格精神的伟大和堕落。对富人需要证明他们为富不仁,对弱者我们需要同情,而且在潜意识里,通过网络,网民共同形成了仇富、仇官等心理,一提到法院就是司法不公,法官贪污腐化,昏聩无能,自然不自然的将案件中的东西朝这些人格因素上靠,并证明自己的正确性。
四是网络渠道因素。网络和媒体之间存在的竞争,促使他们不断的发掘耸人听闻的消息,这一点在邓玉娇案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什么小道消息和邓玉娇被性侵的不实消息漫天飞。几十家网站生怕自己漏掉什么,一股脑儿的炒作,管他真实不真实。
四、网络舆论审判的缺陷
舆论审判会影响司法公正这是确定无疑的,有些新闻媒体,在一些案件仍处于法院未判决之前,就已经给嫌疑人加上了“贪官”、“罪人”、“严惩不贷”、“罪不容诛”等带有定论色彩的词汇,而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相关研究早就证明,舆论环境对于公众的心理、思想和行为有着巨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有时是无法抗拒的。法官们不喜欢舆论审判,学者也担心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公正,原因就是网络舆论审判具有天然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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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