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法院角度来讲应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去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而从审理案件的法官的角度而言,同样应当保障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避免各层级领导的过分干预和指示。在现行制度之中,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往往不具有决定权,而是由并未参与庭审过程的审委会或院长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而院长、审委会等迫于民意等,可能做出与法官的判决结果不同的判决,从而导致了舆论影响司法的现象产生。因此,应当对于法院内部的运行机制等做出合理的改革,如赋予法官更大的审判权力,通过实行审理案件法官的责任制或合议庭责任制从而保障审理案件的法官对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有决定权,承担最终责任,以减少各层级领导的过分干预。同时,限制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等的权力,使其对于法官的判决承担的是监督责任,而非决定权力和负责义务。另外,对于法官的人事任免和经费制度方面提供更多保障,使得法官能够在自身地位和生存依据独立的情况下公正独立的作出判决,而无需担心其判决为自己所招致的后果。只有保障法官能够在审理案件之时公正独立,才能够真正避免新闻舆论绑架司法情形的发生。
四、结语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任重道远
新闻舆论绑架司法,不仅是因为新闻媒体报道过分失实,更多的原因在于法院的审判权并没有独立的基础。法院的审判权受制于地方人大、政府,受制于上级法院,法官的审判权受制于审判委员会,受制于法院院长,审判权并不能够独立公正的行使,因而导致一旦出现舆论的冲击,法官最终的判决往往是放弃之前的立场,而满足民意。因此,在如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法院应当通过司法改革,保障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现,才能够真正在处理新闻舆论监督和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两者的冲突之中,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而保障法院审判权独立行使,去除地方化、行政化,保障法官审判案件的独立公正,需要切实的体制改进和制度保障,这一切,任重而道远。
[1] 黄良军:《刘涌案是民意和法律的胜利》,载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08/11/07/00288140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25日)。
[2]何兵:《许霆ATM机案:民意为何逐天涯》,载《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23 日。 [3]新浪网:《媒体称多地杀人改判死缓案掀起再审民意》,载http://news.sina.com.cn/c/2011-08-04/04152293064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25日)。 [4] 参见http://bbs.tianya.cn/post-free-2123862-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25日)。
[5] 参见http://video.sina.com.cn/v/b/56312162-180257229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25日)。
[6] 烨泉:《药家鑫案舆论介入太深》,载《法制日报》2012年2月9日第007版。
[7] 杨璐:《夏俊峰妻子曾找网络推手炒作案件 拿3万捐款做酬劳》,载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31025/1811038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25日)。 [8] [美]T.巴特.卡特等,《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4、136页。
[9]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0] 汪建成,孙远:《论司法的权威与权威的司法》载《法学评论》2001年04期。
[11] [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40页。
[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载http://finance.ifeng.com/a/20131115/11093995_0.shtml
(2013年11月25日)。 [13] 张立勇: 《独立行使审判权挑战法官素质》,载《法制日报》2013年11月25日总第10145期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