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魏敦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5:56 | 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结语
我将本文的题目拟定为“法治中国的‘西体中用’之道”,意在从法律视角探讨百多年中西之争的一种可能性。今年九月间,我去北京短暂学习期间见到大伟兄长,曾与大伟兄长谈及于此,大伟兄长颇首肯,认为此一标示庶几能表达《法治的细节》一书的主旨之所在。
“西体中用”之说我取之于著名哲学家李泽厚先生。李泽厚针对晚清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提出了他的“西体中用”之说。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试图在保持传统社会格局的前提之下对西方的技术有所吸纳,此一主张没能领悟到中国正在走向一个现代社会的进程中,因此显得气量极狭小。李泽厚看到了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大格局,于是将百多年的中西之争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李泽厚说:“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社会,现代的‘西学’亦然。因此,在全面了解、介绍、输入、引进过程中,自然会发生一个判断、选择、修正、改造的问题。在这判断、选择、、修正、改造中便产生了‘中用’——即如何适应、运用在中国的各种实际情况和实践活动中。……如何把‘西体’‘用’到中国,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创造性的历史进程。”(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页。)“首先不要使‘西学’被中国本有的顽强的‘体’和‘学’——从封建小生产方式、农民革命战争到上层孔孟之道和种种国粹所俘虏、改造或同化掉。相反,要用现代化的‘西体’——从科技、生产力、经营管理体制到本体意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和各种其他重要思想、理论、学说、观念)来努力改造‘中学’,转换中国传统的文化心理结构,有意识地改变这个积淀。”(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李泽厚正是在这种所谓“西体中用论”的基础之上,将林毓生的“创造性转化说”改写为“转换性创造论”,其根本主旨在于,一方面,中国必须充分重视西方文明的现代性,但并不必将西方文明作为中国的理想图景,另一方面,将中国现代文明看成是一个生成性的存在物,并寄希望于现代中国人在充分吸取西方文明的同时脱胎换骨,从传统中国文明中走出来,创造出现代中国文明来。
我想大伟兄长是会同意李泽厚的上述论述的。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大伟兄长在《法治的细节》一书中从一个法律人的立场表明了一种法治中国的“西体中用论”。是的,现代中国人必须适应现代社会的秩序原理建构自己的生存秩序,而此一任务之完成,充分吸取、消化建立在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西方法律制度(西体)则是一重要步骤,但现代中国人不必以之为法律理想图景,更不必受限于它,而是吸取、消化的同时创造性地转换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原理,并建构起一种全新的中国人的现代法律秩序(中用)。这就是我研读大伟兄长《法治的细节》一书的最后结论。但不知大伟兄长以为然否?
作者  魏敦友   系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匆草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2013-09-20
修改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2013-12-07
[ 责任编辑: ]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