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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网络反腐”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嫁接 2013年02月04日 15:21:00    来源:中国新闻监督网
“网络反腐”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嫁接

高通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摘要:近些年来,网络反腐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反腐具有举报方便、成本低廉以及不易为相关人员报复等特征,但网络反腐也有可能异化为“网络民意”裹挟司法,而且网络反腐本身也有可能落入运动式执法的窠臼。在网络反腐的定位上,网络反腐成为“草根民主”的试点。还应强化新闻监督的正能量,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在网络反腐的保障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报复性起诉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其璀璨文化为世人所惊叹。但贪污腐败却如毒瘤一般深深嵌入了中华文明的体内,从未被根除过。从最早记载的西周“琱生送礼”,到春秋时期的大贪官羊舌鲋,到明清时期的刘瑾、和珅等,再到今日之李堂堂、黄瑶之辈,贪腐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社会。为了打击贪污腐败,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贪污腐败的查处工作,如尧设“诽谤之木”和“进善之旌”,舜设“敢谏之鼓”,禹专门设置了“纳言”机构,以收集官员贪污腐败的信息。建国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社会公众在打击贪污腐败中的作用,如195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指示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等结合贪污腐败的最新动向,不断扩大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方式,在打击贪污腐败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不断走进大众生活,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网络民主”、“草根民主”等词汇不断映入民众眼帘。“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应运而生,并在诸多“大要案”中大显身手,将数名地方大员掀翻落马。由于网络在反腐败方面的巨大作用,“网络反腐”正在获得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支持,并最终获得了官方的承认。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努力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2]随后,地方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网络反腐对策,如湖南省株洲市《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虽然“网络反腐”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但“网络反腐”也存在着诸多弊端。正如中央党校林喆教授所言“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3],我们要理性考量“网络反腐”,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由于“反腐”的目标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但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对“网络反腐”这种新的“反腐”模式却还没有来得及作出反应,即便是刑事诉讼学界对这种“反腐”新模式也缺乏系统性研究,如网络反腐信息的定性、信息的收集与甄别等。所以,如何将“网络反腐”这种舆论监督嫁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以实现“网络反腐”的法制化,是我们当前研究“网络反腐”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网络反腐现状分析

网络反腐,是网络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学者将其称为中国的“草根民主”。如2009 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4]2009年10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也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而网络曝光成为公众最愿意选择的参与渠道。[5]而且,网络反腐也却是如利剑一般把不少贪官污吏挑落下马。总的来说,较之于传统的反腐败方式,网络反腐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网络反腐具有举报方便、成本低廉以及不易为相关人员报复等特征。

我国历来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并构建了包括刑罚、行政处罚以及党纪等在内的一整套反腐机制。但因各种原因,传统的举报途径除经常被冻结而得不到有效处理外,举报人还可能会受到较严重的打击报复。首先,与传统举报途径不同,快捷的网络则可为举报人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监督渠道。举报人除了可以在各大门户网站上发帖外,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也开设了信访举报网站甚至组建了专门的网络舆情队伍,专门负责收集网络上的反腐信息。这大大缩短了举报人举报的时间,也大大地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因此有“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的说法。其次,对举报人来说,网络反腐成本低廉。传统的举报模式下,举报人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去书写、投递举报信,还要承受因反腐带来的社会成本,如家人的误解、社会的歧视等。最后,网络反腐可以有效保护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直是反腐败工作的难点。如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6]网络反腐由于其匿名性,举报人可以畅所欲言,而不必为权势或人情所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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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