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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山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5:55 | 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张金柱案的司法过程就此落下了帷幕,然而,它并没有因为张金柱被执行死刑而烟消云散,反而带来了更大的争论和反思。四年后,《报告文学》2001年第3期发表了长篇报告文学——《第一种危险——张金柱案件调查》,披露了更多张金柱案的详细经过和事实材料,并指出新闻和舆论介入司法,导致“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至于无法无天,草菅人命,这才是一种最大的危险,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第一种危险”, 这使得张金柱案的争议波澜再起,很多大学的新闻系(专业)课程也将张金柱案当做“新闻干预司法”、“新闻杀人”的典型案例。而最初报道张金柱案的《大河报》原副总编马云龙,于2008年6月12日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所做的《深度报道责任和历史使命》的演讲中,则坚决否认《第一种危险》的指控,他说:“我作为这个事件的当事人,我要为中国新闻辩护”,“为中国现在可怜的新闻自由辩护”,进而指出《大河报》对张金柱的报道评论并非什么“危险”,而恰是一种深度的社会责任,它的批判精神和忠于真理的追求,正是新闻业所应具有的刘宾雁式的《第二种忠诚》 。 


我们无意卷入这场争论,但是,对这样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件进行审慎分析则是必要的,而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需要认真反思。 


二、媒体作用是一种监督、干预、还是某种“陷害”? 


在张金柱案的司法过程中,媒体舆论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问题是这是种什么样的作用?依据《第一种危险》的调查描述,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 
第一,张金柱是一个正直、能干的优秀干警。“他的表现一直不错,从侦察员干到刑侦副科长、科长、派出所长、刑侦副局长、分局局长、政委。在长达十几年的公安生涯中,他亲自破获或组织指挥侦破了数以千计的重大案件,可以说是恪守职责、兢兢业业、出生入死,并且多次立功受奖。”张金柱案的发生,某种意义上也是他“时运不济,喝口凉水也塞牙”。 


第二,张金柱在此前的“8•4”事件中就遭受到了报复和“陷害”。1995年8月4日,5名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和2名河南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根据举报,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违法安装空调问题进行采访,结果与警察发生了冲突,身为公安分局政委的张金柱并不在现场,也无过错,却被免除职务、调离公安队伍。而“8•4”事件之所以发生,是源自一场“阴谋”。也即开发区分局局长于平均、政委张金柱等新任领导,上任后查办金融诈骗犯任成建及其“保护伞”——分局治安科科长程彪,任成建等为打击报复、“扳倒”分局领导,便贿赂河南新闻记者Z,通过Z欺骗性地“发动”河南、北京的6名记者“壮大声势”,前来采访分局“摊派空调”等腐败问题。这其实是一场反腐所遭受到的“迫害”,后来因此事被处理的干警也多次向上级申诉、反应,甚至到北京上访。张金柱也正是在这种“走霉运”、失落郁闷的情况下,于8月24日晚受邀去赴宴,又在宴会后酒驾逆行发生了这一交通肇事悲剧,可谓“雪上加霜”。 


第三,新闻媒体制造舆论,点燃怒火,影响了司法。张金柱案发生当晚,《大河报》记者在吃了“闭门羹”后,便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揭穿黑幕”的正义感。次日就刊发了《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白色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租车怀着满腔义愤猛追》的报道,并产生了很大反响。《大河报》的热线电话没有停过:这个事情到底怎么样了?那个开车人是谁?整个郑州被搅动起来。第三天,即8 月26日,《大河报》又发出了“8.24”案件的第二篇报道,但却仍然“空山不见人”—— 《千夫怒指肇事者 此人身份待核实——对“8•24”恶性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追踪之一》, 眼见“8.24”肇事者迟迟不亮相,人们的愤怒顷刻间被点燃了。直到第四天,《大河报》才公布肇事者是张金柱。而张金柱的女儿也抱怨说:“第一天也就是报纸出版后我就去找了报社记者,并告诉了他我爸的名字叫什么,但是,他们连登两天就是不写名字,要不你写名字,要不你就不登,而他们却有意地搞得很玄乎,吸引大家关注此事”,“这几篇文章起了决定性作用”。 


而更让人觉得“悲哀”的是,焦点访谈对“8.24”案件的采访报道过程中,夹带了许多含义莫测、令人费解的作为。其播出那段画面是河南电视台在张金柱入狱之初拍摄的,焦点访谈在几个月后把它编辑出来,当作他们新近采访的背景,并把亿万观众引到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去接受强加给张金柱的那句话——“俺15岁当兵,革命30多年,就为这点儿小事,就把俺变成这个样子”,而张金柱根本没说过这句话!这就是说,媒体报道制造和引导了舆论,“这个时候,人们只知道他和新闻界交恶,是参与“8.4 ”事件的主角,他是一个无法天的交通肇事者,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他丧尽天良,毫无人性。他犯了交通肇事罪,于是他过去就一切都坏,好像他16岁参军加入的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而是国民党军队,他在公安队伍几十年也一贯为非作歹,他破案千余件似乎抓的都是志士仁人,似乎他手上沾满了革命烈士的鲜血,这样的人要他何用?这样的人该杀!我们的新闻舆论这时显示它强大的力量,它是正义的化身,它是在为民请命。” 这样,张金柱案件就成了激发人们各种社会化情绪的触点,鼓动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报复心(杀人偿命),这正是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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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