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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民普法四十年:从规模普及到精准治理

来源:《人民论坛》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12-04 14:55:24 | 6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12-04 14:55:24 来源:《人民论坛》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明确了普法工作的双重使命:既是法治建设的奠基工程,又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枢纽。

普法与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关系。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立法阐释、司法说理和守法实践,构建法律—生活的理性对话,形成认知与实践的闭环反馈。在制度协同上,普法与激励约束机制共生。信用惩戒、醉驾入刑等制度设计,将法律认知转化为稳定预期,避免规范虚化,形成“认知塑造+制度强化”的双重治理闭环。在文化涵养方面,普法激活“民惟邦本”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因,推动法治精神融入道德体系,成为文明演进的内生动力。通过技术赋能,普法从单向传播转向精准滴灌。依托大数据画像和嵌入式服务,如“法治驿站”,构建政府—社会—公众协同共治生态,使普法成为多方治理的基础设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⑤“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论断,揭示普法作为“慢变量”的治理效能。通过法治实践、制度支撑、文化涵养和技术创新的协同迭代,进而实现从制度建构到秩序生成的转型。

全民守法的普遍性要求与普法精准化的辩证统一。普法工作需要在“全覆盖”的普遍正义与“差异化”的特殊需求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构建需求识别—资源匹配—效果反馈的闭环机制。当前普法面临分众化挑战,破解这一矛盾,需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需求,通过智能推送实现精准供给,同时保留基础普法的兜底功能。实践中需要避免两种偏差:过度精准化削弱公共性以及形式化普遍性导致资源浪费。

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前者要求分层识别需求,后者注重弹性响应供给。未来可通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的基础性要求,允许地方结合治理痛点定制服务,在精准不损普遍、普遍包容差异中,推动全民守法实现向价值认同的跃升。

制度刚性与技术弹性的法治传播协同创新。制度刚性与技术弹性的协同创新,本质上是法治传播领域结构化秩序,与流动性变革的辩证统一,其重点在于调和传统制度稳定性与数字技术颠覆性之间的张力。传统普法制度,如“法律六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科层化组织网络构建起法治传播的刚性框架,保障意识形态安全与法治话语统一;而区块链存证、生成式AI等技术工具,则重塑法律知识的生产、验证与传播逻辑。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要形成制度为体、技术为用的有机整体。

这一协同创新需防范两种极端:过分重视技术的作用,可能会消解制度权威,如算法推荐导致的“信息茧房”效应;片面强调制度的作用,则可能抑制技术效能,如拒绝智能工具造成的普法效能低下。破解之道在于建立制度—技术的良性互动机制,在数据主权层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定技术应用边界;在实践层面,构建技术适配度评估模型,优化算法推荐的价值取向。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二者协同指明方向:技术弹性需要以制度刚性为价值基准,制度创新需借助技术弹性突破时空限制。这种协同将催生“法律人机共生”新生态,如各地试点的“数字检察官”分身等举措,既保持人工普法的权威性,又通过AI扩大传播覆盖面,实现“制度规范力”与“技术穿透力”的叠加效应。“抓前端、治未病”,为协同创新提供方法论指引:既要运用技术弹性突破传统约束,又要坚守制度刚性维护法治权威。这种破立并举的实践,推动普法从“知识传播”升级为“文明传播”,在培育法治信仰中夯实治国理政根基。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BFX005)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384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3页。

③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86页。

④《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91页。

⑤《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发挥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关键作用》,《人民日报》,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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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