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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平台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34:56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平台 2015年11月10日 14:59:12    来源:法制网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

《指导意见》设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指导意见》要求,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硬环境方面,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软环境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加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在政策扶持上,《指导意见》规定,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有关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制订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

鼓励地方、企业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调动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和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强县创建活动,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鼓励供销合作社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力度,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

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对农民、合作社和政府人员等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农民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电子商务渠道,提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从城镇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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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