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败坏党风,带坏社风民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系统解释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的特点、与行贿受贿的界限、违纪违法条款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1.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3.按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4.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5.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6.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7.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8.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9.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相授受礼品,或以明示、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3.收受或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5.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专题二 违规吃喝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吃喝问题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顽疾。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吃喝问题,系统解析违规吃喝主要类型、相关表现、违纪条款、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1.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2.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宜安排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确需安排的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3.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是上限标准,并非所有接待的统一执行标准。
4.采用拆分发票、虚造人数报销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费用;5.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7.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9.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10.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专题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主要表现、重点特点、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以期对党员干部学习对照有所帮助。1.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2.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需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