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4.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规范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发放的行为表现、违纪条款及与正常职工福利的区别等进行系统解读,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1.公务员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规范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发放。
2.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
3.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4.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6.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在当日往返,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7.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8.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
专题五 违规旅游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隐形变异的“顺带游”“夹私游”“借壳游”甚至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旅游问题,围绕违规旅游的类型、变异形式、常见问题和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引导提醒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1.公务行程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从严从简控制人数、天数、路线和工作任务,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
3.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期间的食宿费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据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
4.对因临时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变更公务行程的,应当严格报批。
1.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3.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5.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专题六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是群众眼皮下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群众深恶痛绝。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系统解释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的表现形式、问题解析、典型案例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1.公务用车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2.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排气量等方面的配备标准,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根据相关规定,机要通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应急保障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3.要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运行费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4.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5.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6.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可以非本机关法人。7.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