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正步入尾声。但凡有考试,作弊就如影随形。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代替考试罪”的罪名,但考研作弊违法行为依然难禁。
历朝历代中最常见的作弊方法就是请托,即通过关系,贿买考官,打通关节,以谋求录取。具体方法有探题、关节和偷改。
例如,清代道光十五年御史镇南就曾上书说:“近来科场多有包揽誊录之人,场前议定记号,择其书写精工者,给银修卷。”
时间进入21世纪,研究生考试也概莫能外。根据公开资料梳理,2011年至2016年,年年都有考研作弊案件发生。
作弊事件年年都有
考生侯某拔得一个“头筹”——成为北京市首例替考入刑案的被告人。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
2015年10月间,考生虎某通过他人联系上侯某,请他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双方谈好条件后,侯某开始准备参加考试。
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替虎某参加研究生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
当天,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天后,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如实向警方供述了上述事实。
侯某始料未及的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增加了“代替考试罪”的罪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代替他人参加、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今年年初,鉴于二人均能真诚悔罪,法院判处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近5年来,考研作弊案件年年发生,引发轰动者莫如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泄题案。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考前半小时,有网友在考研群里收到了英语选择题的答案和作文题目。诸多考生证实,试题遭提前泄密。
公安机关接到教育部门通报的案件线索后,迅速立案侦查。
4个月后,教育部公布了泄题案调查结果。经查,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原科长周文胜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借统一整理试卷之机从湘潭市教育考试院保密室窃取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并复印转卖。
不过,教育部并未披露详细案情。此案具体作案方式、信息流向等,公众仍不得而知。
一年以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文胜等人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或者收买的方式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人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当年的全国“两会”上,葛剑雄等政协委员问起此案件,教育部当时回应:考前已监控到这一事件,1月8日考试当天,有部门现场共抓获5000多名现场作弊考试人员。
背后产业链作祟
随着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众多考生作弊的背后,是助考机构暗流涌动。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警方侦办的部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已移送法院起诉,该团伙成员8人,违法所得1000万余元,涉案考生884人。
2014年12月,一名沈阳籍大学生到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称,自己参加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考研培训,被骗去18万元。
警方在随后的调查工作中发现多条疑似助考线索,信息显示,有个别“培训学校”会在当月月底进行的2015年全国研究生考试中,进行助考舞弊活动。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严打考场舞弊犯罪,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指派荆州市公安局所属的江陵县公安局侦办此案。
报案人提供了另外一条线索:骗自己钱的只是一个业务员,像他这样被骗的有几百人。
2014年12月27日,在武汉研究生考场进行无线电屏蔽作业的工作人员向警方反馈:有一异常无线电信号疑似正在播报考试答案。
经追查信号源,警方锁定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警方发现,该公司在互联网上有大量招生培训信息,其宣传致力于研究生培养、职业培训等多个领域;标榜屡创考试“奇迹”,其考研合格率居于同类培训学校之首,解决众多考生“考研难”这一难题。
经查,警方掌握了该公司发布考研答案的证据,并在该公司现场控制了多名嫌疑人员,基本确定了华顺经纬公司从事助考活动的不法事实。
此后,公安部对此案予以督办。
2015年3月11日,公司负责人揣某、潘某两人到武汉市青山区警方投案自首。自此,该团伙核心成员悉数到案。
揣某、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组织同伙从事助考活动的历程。
仅在2015年研究生考试中,潘某就雇佣了8名作弊操作手,每名操作手实行考生“承包制”,按预先划定的考点片区各自负责相应考生,完成作弊器材测试发放、使用培训、传递答案及器材回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