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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12:00 | 5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的来临,我们不仅站在“巨人”肩膀上,而且可以站在人类“智慧之巅”。要把现代科技伟力和司法人员创造力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科技理性和司法理性融合效应,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不断突破人的体力、智力局限,为提高司法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要善于运用新技术,通过推动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案件信息自动检索、法条案例自动推送等,使法官检察官能够从大量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业务。在法院受理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60%左右,是案多人少矛盾最突出的领域。要找准人工智能要素式提取和类型案件要件式解构的结合点,推进婚姻家庭、合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要件化、标准化审理,特别是在非讼案件、程序性裁定、小额诉讼等简易案件中推广使用令状式、格式化裁判文书,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要借鉴一些地方研发运用电子督促程序的做法,对简单的债务纠纷,实行支付令网上申请、审查、送达,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现代科技具有的预见性、精准性,与提高司法质量的需求高度契合。要推广应用法律文书智能分析、校对系统,帮助司法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逻辑错误、事实证据遗漏、法条引用错误等,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要运用大数据技术研发侦查监督平台、公诉证据分析系统、数字化出庭系统等检察智能辅助系统,为检察官提供证据分析、期限预警、办案瑕疵提示等帮助。研发更高水平的审判智能辅助系统,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裁判比对、数据分析等服务,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自动预警、及时评查,推动“类案类判”,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随着各类科技信息化产品进入日常生活,人民群众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发生很大变化,对高品质、高效率司法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我们要积极研发司法智能服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类案检索推送等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增强对司法的信任。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运用大数据技术联通各地诉讼服务中心,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探索建设互联网法院,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去做,把司法辅助事务集中起来外包给有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让司法人员专注于司法核心业务。要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健全诉讼风险评估、类案结果提示等机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有效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善于运用“互联网+服务”等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司法服务。

    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大数据、人工智能通过挖掘、学习,能够拓展、延伸人的理性思维,极大提升我们探索未知、塑造未来的能力,也给刑事司法工作注入前所未有的创造力。近年来,上海、贵州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证据,明确侦查、起诉、审判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标准指引,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探索了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改变了许多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提高了管理、决策科学性,是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规范司法行为、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表明,现代科技应用迈出一小步,可以推动刑事司法文明前进一大步。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善于把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努力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文明发展之路。

    坚持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相统一,以科学可行的证据标准指引刑事诉讼活动。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反思近年来纠正的历史上少数冤假错案,导致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取证行为不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不全面,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导致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难以落到实处。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把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统一起来,依法制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阶段性,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充分考虑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不同的职能定位和认知条件,分阶段制定证据标准指引。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递进性,按照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层层递进的原则,越往后证据越充实、证据链越完善,最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制约性,坚持后一阶段证据标准指引严于前一阶段,达不到后一阶段证据标准要求的,就会提示补证,不能补证的就无法进入下一环节,从而把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落到实处。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基本性,作为办案指引的证据标准,只列明同一类型的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证据要求,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包罗万象、穷尽各种具体的证据要求。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特点,实行差异化的证据标准指引,以达到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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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