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近日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国企今后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并分类进行定责考核。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因为历史和现实原因,许多企业盈利性使命和公益性使命并存,一些应由政府履行或购买服务履行的职责仍由企业承担,一些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重大事项仍由政府审批,区分企业功能定位,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
意见明确,今后企业考核将根据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