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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这些痛点值得关注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6-03-20 13:59:46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03-20 13:59:46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根据相关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本案中,某化妆品店在明知无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仍为张某多次提供存在质量问题的医美服务,且存在隐瞒事实、虚假承诺,具有欺诈故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某化妆品店向张某返还服务费5万余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近年来,宠物购买、饲养等相关消费持续增长。部分经营者突出宣传“品种纯正”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常因“货不对板”而引发争议。

  高某想买一只纯种博美犬,向某宠物公司支付8000余元价款。然而,收到犬只4天后,通过宠物医院检查发现,该犬存在髌骨脱位、鼻泪管阻塞等问题。该宠物公司提供的品种证书系伪造,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该犬为纯种博美犬。于是高某诉至法院,请求该宠物公司退还价款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全面、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宠物品种对于其市场价值具有重大影响,宠物品种证书是证明品种真实性的重要凭证,是高某购买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审理法院认为,某宠物公司提供虚假品种证书,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且犬只存在多种健康问题,与某宠物公司作出的承诺严重不符。

  最终,法院认定,某宠物公司对宠物品种信息作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判决某宠物公司向高某退还购买款8000余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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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提醒——

  签服务合同时注意格式条款不当限制权益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齐志明)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3月19日发布“2023—202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投诉调解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投诉调解典型案例,覆盖直播间销售欺诈、未成年人“烟卡”消费、共享助力车摔伤理赔、农机贷款消费、异地诱购“天价”中药材、宠物洗澡丢失等问题,展现了各地消协组织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

  以“骑行非本人扫码共享助力车摔伤理赔案”为例,2025年4月,齐女士之子(已成年)骑行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助力车时,因车辆质量问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哈啰公司以骑行订单保险合约中“非通过本人实名账户扫码结算骑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保障范围”为由拒赔。河北省沧州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涉案的保险公司将“为他人扫码骑行”作为免责事由,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理赔权利,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沧州市消保委发函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纠正该保险公司的行为,督促其更改了格式条款。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各类服务合同或购买商品前,应仔细阅读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重点关注其中关于权利义务免除、责任限制、违约责任等内容。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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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