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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尺子量出基层治理智慧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12-29 11:05:54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12-29 11:05:54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高树炜)水生态保护不能“不教而诛”,也不应法外施恩。如何在执法司法中把握惩治与保护的平衡,考验基层治理能力与智慧。日前,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证据标准、危害认定不统一等问题,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牵头召集该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共商执法司法标准。

联席会上,新津区检察院通报了2021年至今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情况及成都市检察院就该类案件的工作提示,与该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的工作情况及工作难点作了交流,并结合典型案例、相关司法解释,就该类案件提起公诉标准、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界限、行刑衔接的程序与两家单位开展充分讨论。

经过深入研讨,三方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处置达成共识:对该区农业农村局查获的可能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均通过行刑衔接模式进行会商,入罪标准严格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会商认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该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由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妥善处置渔获物;该区农业农村局在执法过程中如遇抗拒执法或者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及时通知该区公安分局予以配合;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及增殖放流时间严格按照该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认定意见进行。

“如今在新津,对类似非法捕捞案件的处理已经成熟规范。符合‘三禁’要求,但未实质性破坏水生态,以自食为主的,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处罚并责令生态修复;以贩卖为目的,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依法移送起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该严则严。”新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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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