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守法意识培育,营造企业学法知法用法良好氛围。市场经济倡导“有约必守、违约必究”的契约精神,只有经营主体共同遵守市场规则,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项营商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国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普及产权平等保护等相关法治理念;在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各地陆续推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建律师服务团,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对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累计组织出版80多个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公司法等多个业务领域,以优秀实践经验助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经过不懈努力,民营企业的守法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不断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基础。
以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改善营商环境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也不会止步,需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近年来,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更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民营企业对更优营商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新时代新征程,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结合民营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健全法规体系、强化制度执行、营造公平环境,更好稳定发展预期、激活创新动力,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更加注重合法权益保护。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范处置涉案财产,减少对民营经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严格审查。依法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和经营者人格尊严、隐私权等犯罪。
更加注重规范涉企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等执法不规范行为。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列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事项不予处罚,对列入首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事项免予处罚。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严防执法中个别趋利性行为和违规异地执法。
更加注重司法保障质效。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设,切实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优化执行权配置,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加强府院联动和部门间数据联通,加强法院体系内跨部门、跨地域联动协作,更好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加强普法宣传,充分阐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保障作用和规范引导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教育警示作用,让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看得懂、用得上”。
更加注重法治政府表率作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落实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制度安排。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