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
互联网+时代下的用工关系,更具自由性和灵活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不受固定时间的约束,劳动报酬按照其自主接单的工作量结算,报酬确定后的支取时间由劳动者自主决定。由此产生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的争论,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阻碍了其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机会。
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平台企业应承担责任,在劳动关系和民事合同用工之外,引入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形式。为维护不符合劳动关系建立条件,但又不是完全自主经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劳动法律是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劳动用工的灵活性,是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的灵活。平台企业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新业态并不是平台企业违法用工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