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非法敛财,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和妻子女儿等5名亲属一起落网
■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涉案,25人被开除党籍、公职
■该案被中央纪委作为解读《纪律处分条例》的典型案例
10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第三篇,以案例形式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相关规定。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6人落网”案,成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例。
日前,承办张洪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的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我们讲述了该案的更多细节。
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涉案
1955年出生的张洪亮,案发前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据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张洪亮是淄博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立案查处的首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该案也是该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洪亮提出上诉。同年9月4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悉,张洪亮案涉及其5名亲属,其妻子、女儿、妻兄、妻弟、妻妹均牵涉其中。除其妻刘秀芹(曾担任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外,其余4名亲属也分别因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受到刑事追究。
据介绍,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自去年以来,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这43人逐一立案调查,并于今年上半年作出处理:给予2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给予18人警示诫勉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分别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能拍板决定”
据检察官介绍,张洪亮多达100余次的犯罪事实,主要集中在2002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这十年,恰恰是他先后担任淄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等“一把手”职务的时间段。张洪亮正是利用“一把手”这一位高权重的职务身份,逐渐在诱惑面前滑出底线,不断将权力寻租发挥到极致。
办案检察官回忆说,在对张洪亮的讯问中,“我能拍板决定”这句话,出现的频率最高。在张洪亮的潜意识中,身为“一把手”的荣耀,无疑与至高无上的“拍板决定权”密不可分。不管是在教育局还是高校担任“一把手”期间,张洪亮集资金财务、人事任免、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教学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于一身,其一手遮天、唯我独尊的“一言堂”作风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而当权力越过边界,当私欲无限膨胀,“一把手”也就异化成了名副其实的“一霸手”。
在众多权力中,人事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权力。职务晋升、资格评定、岗位调动、安排就业等,无一不是张洪亮实现权力变现的“点金石”。在其收受的贿赂中,其中便涉及教育局下属32名人员共计274万元的行贿款。
退休教师李木进曾于2011年2月找到时任师专党委书记的张洪亮,希望能为其师范毕业的女儿李童安排工作,并送上3万元。一个月后,李童便被安排到了市里的一所中学担任代课教师。考虑到代课教师工资低且没有编制,李木进又给张洪亮送上了3万元。随后,张洪亮根据李童的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为其“量身定做”了专业引进计划,让其顺利进入师专任教。
但在张洪亮眼里,操纵人事权只是“小打小闹”,他更看重的,是另一块“唐僧肉”———资金财务权。2004年初,本地商人李军翔因为公司规模迅速扩张,急需资金周转。因为与张洪亮早已熟识,并知道其掌握着教育局的“小金库”,李军翔请求张洪亮出手帮忙。当时淄博市教育局账上恰好有一笔市属高中学校收取的“三限生”调剂资金,共计1000万元。张洪亮大笔一挥,“豪爽”地将这笔资金直接划拨到了李军翔的公司账户上供其周转。得了好处的李军翔自是“投桃报李”,随后除奉上10万元好处费外,还承担了张洪亮家别墅的整体装修,并在张洪亮的授意下为其在青岛购买的海景房支付了42万元的首付款。
捞好处“狮子大开口”
据检察官介绍,一度以“敢干事”“会干事”而在仕途上为人称道的张洪亮,也曾有过一番抱负和作为。但随着职位的不断上升和权力的日益增大,张洪亮在贪欲面前逐渐防线失守,将所谓的“胆识”和“魄力”用在了追逐利益和捞取好处上,并最终深陷贪腐的泥沼而无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