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兴场所究竟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所?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住宅属于私人场所,其管理办法和方式与公共场所截然不同。尽管多部法律都对“公共场所”进行定义并分类,但这些新兴场所虽有部分特征符合,却很难纳入其中。
乍看之下,康小姐的工作室与“三合一”场所十分接近,但与“三合一”场所的“公共场所”定位不同,康小姐坚持认为自己的工作室属于“私人性”:“我们这里不是商场,只是我个人的工作室,即使要来,也都是预约过的朋友。我在自己工作室里接待朋友,跟在商铺里卖东西,性质是不一样的吧?”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按照消防部门“三合一”场所涵盖的范围中虽然有与此类场所接近的“家庭作坊”,但“家庭作坊”一般指的是“集体宿舍”,与此类新兴场所截然不同。
消防部门可以对公共场所进行审验、检查和处罚,但对于私人住宅他们只能宣传建议。而物业公司也只有在业主将物品堆放至公共楼道等空间时,才能出面干预。一些执法人员私下也表示,这种“关起门”来的场所,周边居民如果没有意见,他们无法发现,发现也很难依据现有法律进行处罚。
这些场所从事的是经营活动还是社交活动?
一般来说,“居改非”是指业主擅自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使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我装这个电影院完全是出于个人兴趣,闲暇时才分享出来跟同好一聚。”胡先生告诉记者,“电影院”主人反复强调这一建筑是自己的家,他甚至算了一笔账:“每位来观影的朋友收费50元,一个放映厅才6个座位,装修费都赚不回来,哪有人开经营场所做亏本买卖?”
而在一些乐于寻找这样场所的消费者也认为,与其说这些“前网后店”的场所是商业场所,还不如说是新的“社交方式”:“吸引的都是同好。”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些新兴场所中,有部分只是场所和方式的改变,现有法律足以进行规范:“比如一些设在小区的‘美容会所’,没有医疗资质却公然行医,使用未经批准的美容注射剂,都可以依法整治。关键是综合运用法律资源。”
“新情况在上海这样大城市的出现,是城市活力和创新的必然。”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网络的广泛运用,必然催生更多的新业态,而这些业态在现有法规中已难以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规定,有必要针对这些新业态进行规范:“在发展创新思路的同时,至少要守住安全底线。”
“我们对风险源的分析更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市人大代表金永红认为,青年人求新求异,活动必然新、奇、特,为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城市不断发展,安全问题的监管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