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才扶贫,提高干部队伍水平。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三都县挂职或担任村第一书记,支持他们在扶贫工作一线开展工作。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对三都县党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他们脱贫攻坚的意识和能力。支持三都县选派民族宗教、统战、政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干部到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中心跟班学习,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国家宗教事务局扶贫开发工作在“国家宗教事务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二)工作机制。参与扶贫工作的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要明确专门的负责部门和联系人,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会议,整合资源力量,共同做好扶贫工作。
(三)资金保障。动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鼓励地方宗教工作部门,为三都县产业发展、扶贫济困捐款捐物。定期组织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捐款捐物,由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都县的实际情况统一使用和监督。
(四)宣传表彰。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设立“扶贫工作”专栏,参与定点帮扶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地方宗教工作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要充分利用宗教类杂志、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定点帮扶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有关评选表彰活动中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