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领导干预造成冤假错案追刑责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34:40 | 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个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惯常的做法就是批条子、打招呼,有的是让下属去办,有的让自己的‘关系户’写一个‘情况反映’,自己再在上面作批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如何“批示”一般都有讲究,有的写“请依法酌情办理”,有的写“依法办理后将结果报我”,虽然不明说,但意思全在这几个字里面。

如何保证记录的完整和真实?

有些司法人员称不敢记录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改革举措之一即是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早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之前,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已经开始有关干预司法留痕方面的探索。相关举措虽然在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当时曾供职于北京一家基层检察院、现就职于律所的小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留痕是好事,但真有人给院长、检察长打招呼,(具体办案人员)谁真敢给领导‘记一笔’?晋升、提拔可全在人家手上啊!”北方地区一位不愿具名的法院院长直言不讳地表示,全程留痕说来容易,操作层面很难,“关键是很难操作和监督”。

应让晋升不再听命于领导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要想确保记录的完整真实,首先纪检部门应该加强对记录的审查、甄别工作,对于发现未如实记录的情况,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其次,杨伟东认为,要完善检察官、法官的遴选机制、提拔任用机制以及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作用,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让真正有能力、素养高的人成为检察官、法官,对他们的任用、评价、晋升不简单地听命于上级领导,而是根据更客观的评价程序。这样就能减少领导干部等外部因素对检察官、法官工作的影响,才能够使他们拥有良好宽松的环境,让他们敢于公正判案,如实、客观、全面记录。

领导对记录“不认账”怎么办?

记录时可以配合录音录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隐蔽,建立全面记录制度以后,领导干部的干预行为可能会变得更隐蔽。“据说个别领导干部,会私下把司法人员和想帮助的当事人叫在一起吃饭,吃饭时给予一定暗示,那么司法人员该如何记录呢?如果记录了领导予以否认呢?”

因此,庄德水期待相关部门对该《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比如,给出明确的行为界限标准,指出什么情况可以界定为领导干部是干涉办案,什么情况是说情,使法官、检察官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也表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会越来越隐蔽,“不管如何,司法人员都应如实记录,我认为在记录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录音等各项证据的搜集,让被记录的领导干部无法否认”。

杨伟东还认为,对于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的,同时又不能提交证据证明有领导干部干预的情况,就应该由司法人员自己对案件负责。这样可以提高司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促使他们真实完整记录领导干部的干预情况。

[ 责任编辑: ]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