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检查,醉驾的他暴力冲岗,却驶向犯罪的深渊;为减轻处罚,他费尽心思伪造证据,却换来更重的刑罚。今年8月24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判处刑罚。
4月21日,刘某在外聚餐饮酒后驾驶车辆回家,途中遇民警检查,其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冲岗,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6.38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6月1日,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刘某并非初犯,早在2018年1月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办案检察官认为,已有违法记录的刘某本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却在几年后再次以身试法,甚至暴力冲岗,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6月8日,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后对刘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当时是因为妻子孕期身体不适着急送医,且代驾无人接单,我才迫不得已酒后开车的。”6月9日,案件开庭审理,刘某当庭辩称是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的紧急情况才驾驶机动车,但手机聊天记录已删除,希望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佐证这一说法,刘某向法庭提供了通过电脑恢复的案发当晚其与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次日的产科复诊病历。
庭审结束后,江汉区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制发《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建议依法扣押刘某电脑并对该聊天记录予以数据鉴定,以查明其原始性和真实性。经核查,刘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及两份病历均为伪造。
原来,为获得从轻处罚,刘某在案发后编造当晚妻子孕期身体不适、急需送医的情形,并伪造对应的对话内容,再通过P图篡改聊天记录及病历的真实时间,将事后内容伪造成案发当日的证据,妄图以此印证虚假辩解,在法庭上蒙混过关。
江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检查,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伪造证据意图妨碍司法,属于从重处罚情节,结合新查明的案件事实,于6月26日变更起诉,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8月24日,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量刘某暴力抗检、伪造证据,且曾有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的劣迹等从重情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