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与站点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在合同、发薪、管理和保险分属不同主体的情况下,孙月只能在站点、平台、人力资源公司和保险机构之间反复联系,维权过程十分艰难。
专送骑手尚且如此,众包骑手就更难找到明确的线下管理主体,获取工伤认定所需的劳动关系和用工管理证明自然难上加难。
一名众包骑手告诉记者,身边有同行曾在配送途中发生车祸,由于只有商业保险,所以只能通过平台客服申请理赔。其间,客服多次要求上传事故证明、订单截图、病历等材料,但当他询问保险到底怎么赔时,“客服说她也不清楚”。他说,尽管最终获得了赔偿,但金额并不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26年7月1日起,“新职伤”保障试点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聚焦即时配送、网约车、同城货运三大高风险行业全部规模平台企业。
但从理赔效果来看,还要看平台是否完全纳入、骑手是否属于保障范围、事故是否发生在接单服务过程中等。
众包骑手小张坦言,自己会同时打开多个平台,根据单价高低选择订单,而平台会根据骑手类型设置不同标签,对应不同的派单优先级和单价,“不太可能只在一个平台接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接了多家平台的订单同时上路,一旦出现意外,多平台就业的责任认定和费用如何分摊、职业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具体分析界定。
2026年4月,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苏省某经开区外卖员缪某送餐结束后返回途中因操作不当摔伤,申请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经开区人社局以“操作不当自行摔倒”“送餐结束返回商圈途中”为由不予确认职业伤害,后经行政复议才作出重新确认。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少赔,还会针对“新职伤”保障和商业险的关系设置隐藏排他条款,模糊保障范围。2023年3月,重庆外卖骑手谭某在送餐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申请理赔时,商业保险公司以谭某的情形属于“新职伤”保障范围为由拒赔。此类“新职伤”赔付后商业险不再赔付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谭某家人最终通过诉讼获得了赔付,但并非每名劳动者都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
盼出台配套细则,夯实平台参保缴费责任,惠及更多新就业群体
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为他们提供更适合其工作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指出,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绑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则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而平台用工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但在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中,平台劳动者面临着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缺乏保障。”
现实中,多数骑手、货车司机仅在家乡缴纳医保,对于职业伤害报销比例低、保障薄弱。而商业保险一般为意外事故保险和第三人损害保险,目前在配送、快递、网约车领域比较普遍,但其缴费率低,保障不全面,仅能作为过渡性、补充性保障,无法替代社保保障。
如何能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更符合其工作性质的职业伤害保障?
今年7月1日,“新职伤”保障从2022年7月的美团、饿了么等7个平台扩至小象超市、盒马鲜生等多个头部平台,一些省市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中小平台。截至2026年6月底,“新职伤”试点累计参保人数达2990.2万人。
“未来应当压实平台责任,由平台承担相当于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出台配套细则,明晰多平台及异地出险的理赔界限。”娄宇表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确保按单缴费义务能够落实到每一单,避免平台隐瞒人数和订单数,夯实平台参保缴费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陈力凡则提醒,“中小平台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合规意识等方面与头部平台存在较大差距,是各地推进试点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没有合理的过渡安排,缺乏有力的缴费监管,平台若将参保成本直接转嫁骑手,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除了配送、网约车、同城货运等行业劳动者,陈力凡认为,家政服务、网络主播等其他新就业形态尚未完全纳入保障范围,这些行业的劳动者在过渡期内既没有工伤保障,也没有职业伤害保障,“两头不靠”,只能靠商业保险,这是下一步制度完善最需要关注的群体。
陈力凡表示,要全面落实就业地无户籍参保政策,简化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经办流程,实现“一键转移、权益连续计算”,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覆盖面。
“很多人不愿参保是因为对收益没有直观感受。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提供个性化的权益测算服务,同时加强宣传,特别要讲清楚医保断缴的即时风险、工伤和职业伤害保障的不可替代性。”娄宇表示,针对新就业群体的特点,应建立断缴缓冲与补缴容错机制。对劳动者遇到接单量下滑、短期停工等收入低谷状况,允许其灵活就业社保断缴当年年内补缴,不清零累计缴费年限,消除他们的顾虑。
采访过程中,多名骑手提出,更能接受由平台承担主要费用、个人承担较少部分的方式。也有人建议,可结合跑单量、出勤天数和稳定接单情况设置参保标准,让劳动强度更大、职业风险更高的劳动者优先获得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