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判决推动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批、预防一类”的协同治理目标。从当事人各方来看,王某等司机通过判决或者调解,有了喘息的机会,纾解了还款压力;而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有预期地收回租金。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介绍,立足平等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债权的同时,兼顾保护货车司机生存权益与汽车经销公司持续经营空间,避免债务僵局导致运输链条断裂,有效维护汽车普惠租赁行业的生态稳定,为“以融促产、以产助融”的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5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加强与北京市工商联合作,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建设,推动从‘后端化解’向‘前端预防’延伸,助力企业实质解纷、纾困解难、创新发展。”薛峰说。
跨国境守护
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发挥积极作用
境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国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某境外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导致被取消上市地位,对普通散户来说,持有的股票就无法交易退出和变现。”在境外维权陷入僵局后,投资人李先生等人将希望寄托在了北京金融法院。
此后,李先生等24名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将某境外上市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境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某境外上市公司立即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与中国法院联系较弱,不应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是可以在我国法院审理的。”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助理吴银娇说,这也是首例适用证券法域外适用效力条款确定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后,合议庭综合考量某境外上市公司已退市、投资者丧失交易渠道等客观实际情况。“时间拖得越久,对普通散户越不利。即使胜诉了,被告的赔偿能力也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吴银娇说,实质性解决问题、兑现权利才是关键。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通过40余轮沟通协商,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24起案件一揽子解决。今年春节后,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了实质性解纷的目标。
“中国法院给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让中国的投资人、企业家拥有更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李先生等人专程给北京金融法院送来锦旗。
这一案件被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该案的妥善处理,彰显了我国司法对境内投资者的强力保护,也为完善跨境证券纠纷司法管辖提供了实践支撑。”张雯表示,金融司法守护的是投资人对中国法治的坚定信心。
对法治守护感触颇深的,还有我国某企业。
几年前,该企业承建他国公司的一工程项目。项目履行期间,他国公司确认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并豁免中方工期延误责任。去年4月,该项目验收通过并投入运营。然而,该企业没想到,他国公司向银行索兑“履约保函”全部款项1.79亿美元。
“法院依申请裁定中止支付,认定独立保函虽具‘见索即付’特性,但适用欺诈例外原则,且情况紧急,不予止付将导致中方难以弥补的损失。”王思思说,法院在48小时内快速裁定止付,依法阻止向我国企业转嫁商业风险,展现中国司法高效维护企业海外权益的能力。
“北京金融法院不仅是办案单位,更是治理单位,通过司法裁判明确金融交易规则,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护航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张雯表示,将紧密对接金融治理需求,加快推进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破解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关键问题,更好支持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