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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6-01-26 14:10:18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6-01-26 14:10:18 来源:人民网

加强行刑衔接,协同开展金融风险源头治理。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坚持治罪与治理统一的理念,在线索移送、犯罪惩治、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对于案件反映出的新型违法犯罪,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开展全链条协作,持续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专项治理等工作,推动从源头化解金融风险。

案例三: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宫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招募没有真实购车能力和意愿、没有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由被告人朱某、宋某某联系车源以及银行给“白户”申请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由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为部分“白户”垫付购车首付款、税费、保险等费用;宫某林给“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并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后,安排被告人宫某雷、李某某等人陪同“白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随即提车、上牌并将车辆转售变现,套取银行贷款。宫某林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被告人何某某等38名“白户”(另案处理)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的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查处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宫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脱保在逃,流窜至异地再次作案并被抓获,依法应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另查明宫某林存在其他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决定对宫某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加强联动协同,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犯罪团伙分析研究消费信贷办理流程,有针对性挑选、控制“白户”,采取伪造虚假工作证明、虚构个人账户交易流水等方式对“白户”进行“包装”,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流窜作案,短期内在全国多个省市制造多起案情,造成银行信贷损失,恶化消费信贷市场环境,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发挥各自办案优势,联动协同,综合发力,全链条打击骗贷行为,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增强办案效果,实现打击震慑和处置成效相统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将案件策划者、组织者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以高压态势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形成法律威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其他被利益诱惑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从犯,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全力追赃挽损,帮助受损银行机构挽回部分损失,实现打击犯罪团伙与追赃挽损成效最大化。

案例四:宋某等人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直接发展或招募仇某、季某等人,由其发展18名投保人,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由投保人自筹资金、或由仇某、季某等人推荐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的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并于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

查处过程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至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其中,宋某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依法从严打击,重拳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近年来,退保黑产犯罪在保险行业呈增长态势,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本案中,犯罪团伙虚构具有投保意愿及投保续保能力的事实,隐瞒主观上不具有实际履约意愿的真相,企图以先投保长期保险再短期退保的方式,套取保险佣金,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此,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犯罪,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

坚持源头治理,执法司法联动净化保险行业生态。通过典型个案打击,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加强行刑衔接,以风险提示、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举措,深化案例警示教育、强化法律义务告知,指导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人真实意愿核查管理和风险管理,通过“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径,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治理,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司法打击的联动型防范和惩治保险领域“黑灰产”合力,从源头上防范黑产团伙损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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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