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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有了法治护航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12-29 10:58:22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12-29 10:58:22 来源:光明日报

【圆桌对话】

日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针对全民阅读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民阅读从“政策引导”迈向“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为何要为全民阅读立法?《条例》承载着怎样的时代深意?又将如何塑造未来的阅读图景?本期圆桌对话,我们邀请三位专家共同解读。

主持人:

记者 李苑

本期嘉宾:

中国出版协会全民阅读工作委员会主任 聂震宁

韬奋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魏玉山

青岛大学全民阅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文彦

从弹性任务变为必须做好的公共服务

记者:为“全民阅读”专门立法,其意义远超“倡导读书”本身。这部法规承载了哪些更深层的考量与使命?

聂震宁:《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倡导多年的全民阅读事业站上了法治化的新起点,将“书香中国”建设提升至新的高度。对各级政府而言,全民阅读工作将从以往“要我做”的政策号召,转变为“我必须做”的法定责任;从“做一做就好”的弹性任务,转变为“必须做好”的公共服务;从“锦上添花”的文化活动,深化为“雪中送炭”的基础性文化民生工程。这意味着,未来阅读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与评估监督等,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的责任被全面压实,全民阅读获得了持续、稳定、有力的法治护航。

魏玉山:我国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国情,最终形成了这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条例》。它的出台,意味着全民阅读工作真正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长效推进”的新阶段,将推动阅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系统、深入地开展,开创全民阅读新局面。

张文彦:《条例》的核心使命,在于通过法律形式在全社会系统性构建“人人可读、处处可读、时时可读”的支持体系与实现路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深刻的社会理念凝聚与全民动员。它立足于对国内外法规与实践的系统梳理,历经多轮意见征集与思想碰撞,最终汇聚共识。这些多元思考,如同经过棱镜折射的多种光芒,最终被《条例》的框架汇聚成一束光,照亮了关于全民阅读发展的核心议题——如何理解阅读观念的演进、应对传统阅读载体面临的挑战、拓展阅读的边界与形态,以及更新阅读传统等。

设专门条款是为了培养未来读者

记者:青少年是阅读的主体,其阅读习惯往往影响人的一生。《条例》在保障和促进青少年阅读方面作出了哪些重点安排?背后有何深意?

聂震宁:《条例》对青少年阅读提出了系统且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例如,要求“制定少年儿童阅读计划”“推广阶梯阅读”,出版单位需出版“适宜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阅读的出版物”,幼儿园要“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尤为重要的是,它对中小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加大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开设阅读课程,开展阅读辅导,并“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培训”。这些条款直指当前学校阅读教育的重点与难点,旨在从教育主阵地入手,将阅读习惯的培养制度化、课程化。建设书香社会,根基在于“人人皆读者”,而培养终身阅读者,必须从青少年抓起。

魏玉山:我国拥有悠久的阅读传统与崇文重教的文化基因,如“耕读传家久,诗书继世长”“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等理念深入人心。《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一优秀文化传统,并设立了独具特色的条款。例如,它特别强调了家庭阅读的重要性,并设立专门条款;针对未成年人阅读,设立了多个条款,从学校到家庭,从内容供给、活动开展到习惯培养,构建了全方位的保障网络,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阅读前所未有的重视。

《条例》要求制定少年儿童阅读计划,推广符合其心智发展水平的阶梯阅读,这为全国儿童阅读工作指明了方向。借鉴国际经验,如英国的“阅读起跑线”计划、德国的“阅读测量尺”活动等,我国在制定相关计划时,尤需注重从培养阅读习惯入手,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阅读设施与资源建设,开展符合儿童认知特点的阅读活动,确保所有孩子都能公平地获得阅读的机会。

让阅读设施成为“家门口的风景”

记者:阅读需要空间和场景,《条例》在提升阅读服务,以及建设便利可及的阅读空间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与亮点?

聂震宁:阅读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这一权益需要坚实的设施保障。推动阅读“全民化”,关键在于实现阅读设施与资源的“均等化”。《条例》专设《全民阅读服务》章节,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科学合理规划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条例》还特别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包括全民阅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其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重建、改建。这些条款体现了对阅读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刚性法律约束。

同时,《条例》鼓励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商业场所等公共服务机构设立阅读设施,支持在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提供阅读服务。它还要求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全民阅读,营造浓厚氛围。过去十多年来,全国举办的各种书展,特别是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全民阅读媒体联盟的“书香万里行”等活动,在连接作者、读者与出版机构,激发社会阅读热情方面就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张文彦:《条例》关于阅读设施建设的指引,其核心在于遵循阅读规律,致力于打破传统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推动阅读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使其从一种“选择性活动”转变为一种“便利可及”的生活方式。

在时间上,《条例》关注公众闲暇与场馆开放时间的“错位”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阅读场所在节假日、休息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将公众的闲暇时间转化为“阅读黄金时段”,体现了服务的人性化与精细化。在空间上,《条例》通过“规划前置”,将全民阅读设施明确为新建社区的“文化标配”,这标志着阅读空间作为基础设施被嵌入城市肌理与社区生活圈,让书香空间成为“家门口的风景”,极大降低阅读的物理与心理门槛,尤其便利儿童、老人等群体。

最终目的,是让这些设施成为城市中不打烊的“文化灯塔”、社区里温暖的“书香客厅”,成为每个人触手可及的“精神家园”。一个蓬勃生长的全民阅读生态,也将为实体书店等多元阅读空间提供更肥沃的发展土壤。

推动“纸读”与“屏读”互补共进

记者: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引导“纸读”与“屏读”从竞争走向融合?

魏玉山:《条例》积极顺应数字化、智能化趋势,鼓励阅读载体与方式创新,明确提出“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提升数字阅读便利性和满意度”。针对数字阅读内容管理,《条例》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从数字阅读的技术支撑到数字内容资源建设等全流程,《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体现了阅读立法的时代性和先进性。

此外,《条例》鼓励促进全民阅读的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等的开发与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扩大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影响力。这种鼓励创新、注重质量的数字化举措,将为全民阅读注入新的活力。

张文彦:《条例》对数字阅读作出专门部署,既体现了对新型阅读形态的重视,也明确了其健康发展的方向。强调“相结合”,表明纸质阅读与数字阅读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共进,共同服务于全民阅读体系的构建。

在内容供给上,《条例》突出“优质”导向,意味着数字阅读建设重点正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推动内容生态向“精品化”演进。服务提供者被赋予加强内容管理的责任,这既包括过滤不良信息,更强调通过算法优化等手段,主动增加经典、专业等优质内容的曝光,引导读者从“被动刷屏”转向“主动探求”。

在服务体验上,“便利性”与“满意度”并重,要求平台兼顾效率与阅读品质。未来可进一步围绕深度阅读开发辅助工具,如嵌入权威注解、关联学术资源、提供互动研讨空间等,使数字阅读不仅能便捷获取信息,更能支持系统化学习和深度思考,与传统阅读的沉浸、审思优势形成互补。

总之,《条例》为数字阅读赋予了更清晰的社会文化角色:它不仅是信息载体,更应成为优质内容的传播者、深度阅读的推动者和健康阅读生态的共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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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