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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负面行为清单”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不得以科普方式违法违规导流导诊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11-25 14:35:32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11-25 14:35:32 来源:法治日报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民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但现实中,却有个别医务人员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甚至直播带货,违背了健康科普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的日常监测,建立账号内容常态化抽检制度。

  据了解,《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从十个方面规范了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行为。

  “《清单》清晰划定了行为‘红线’,明确了医务人员在网络科普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健康科普乱象对民众危害极大,医务人员身份会让民众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更强,必须多措并举进行监管治理,唯有厘清“专业”与“流量”的边界,方能让健康科普回归“服务健康、普惠公众”的本质。

 网络健康科普乱象丛生

  随着网络健康科普日渐火热,越来越多的医生走进镜头传播知识,帮助民众提高对身体健康的科学认识。但在流量裹挟之下,网络健康科普乱象丛生。一些所谓“网红医生”通过编造虚假“抢救”案例等来博取关注;个别医生假借科普之名“夹带私货”,推销药品和保健品;还有的医生甚至在科普中热衷讲解两性知识等私密话题,吸引流量;在一些直播间内,不少医生热衷“全能科普”,针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大谈特谈,最终只是为了能尽快附上产品链接,推荐相关产品。

  事实上,相关部门一直鼓励并支持医务人员开展网络健康科普。邓勇指出,医务人员开展网络科普具有积极意义,首先,能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医学知识,充当网络健康信息的“清道夫”,对抗健康谣言和养生伪科学;其次,能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帮公众掌握实用健康技能;再次,还能拉近医患距离,重塑医患信任,增进社会对医学行业的理解。

  但当前网络健康科普中存在的直播带货、虚构病例误导公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等乱象也在误导公众认知,不仅会让患者延误正规治疗或产生不必要的健康恐慌,也会损害医疗行业形象,破坏医患信任基石。

  邓勇指出,医务人员不规范开展网络健康科普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比如,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也违反了医师法、广告法等法律相关规定。

  “医务人员具备专业医学背景,其科普内容公信力远高于普通群体,公众认可度和接受度也更强,一旦出现问题,对公众健康和行业公信力的危害也更大。”在邓勇看来,出台负面行为清单,专门针对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进行规范,意义重大。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王帆指出,网络健康科普监管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另一方面是对发布主体的规范。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是从平台治理角度进行规范,此次发布的《清单》则是对医务人员具体科普行为作出明确规制。

  负面清单直击行业痛点

  针对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乱象,相关部门持续给予关注并进行规制。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就明文禁止“直播带货”,要求“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此后,一些地方也陆续发文对此进行规范。比如,今年3月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划定九类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为药品、保健品进行直播带货等行为;5月发布的《四川省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针对四川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确列出十项禁止行为;8月发布的《天津市健康科普行为指引(试行)》罗列了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布健康科普信息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从内容来看,《清单》中划定的十条红线精准对应了当前医务人员网络科普中的突出问题,直击行业痛点。”邓勇以清单第九条“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的规定为例称,实际中,仅表明自己医生的身份与直接亮明自己是某医院的医生相比,明显后者在民众心中“可信度”更高。医生以医院身份或职务开展网络科普,会为其内容形成“加持”效果,因此医务人员开展网络科普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报告。

  《清单》还提出,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王帆认为,这一规定很有针对性,因为近年来医生在健康科普中使用AI情况极为普遍,但AI技术在健康科普领域的滥用有可能导致内容可信度和专业性大幅降低等问题。《清单》对此进行规范,并非禁止使用AI技术,而是反对滥用,这也要求医务人员在利用AI技术发布相关内容时必须核实其真实性,并添加显著的AI合成标识。

  多措并举治理科普乱象

  “《清单》划定红线,让医务人员明晰网络科普边界,避免因模糊认知触碰违规底线,同时搭配医疗机构的日常监测和培训,有助于推动科普从追求流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保障科普的公益性和科学性。”邓勇指出,当前网络健康科普中,还存在非医务人员冒用医务人员身份开展科普、网络平台对科普账号资质审核不严、部分非医疗类账号杜撰虚假健康知识博眼球、MCN机构包装“伪医生”制造爆款误导公众等乱象。

  邓勇认为,进一步治理网络健康科普乱象须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压实平台责任,严格核验科普账号资质,升级技术过滤机制,对违规内容及时下架并处罚账号;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应强化管理,落实备案与抽检制度,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此外,有关部门要协同执法,卫健部门审查执业合规性,网信部门监管平台内容发布,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虚假营销,形成监管治理合力。与此同时,还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规科普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监督网络。

  “治理互联网健康科普乱象、规范健康科普秩序,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应有之义。”邓勇指出,应进一步厘清健康科普与商业广告的界限,规范健康科普行为。唯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方能构建起专业可信、规范有序的健康科普传播格局,让健康科普回归服务公众健康的本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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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