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数字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以信息搜索技术应用合法性为中心的思考

来源:新化县融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07-04 17:55:12 | 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数字时代,融媒体搜索功能已成为信息获取的核心工具。其技术特性决定了它既是公共信息服务的桥梁,也可能成为侵犯隐私的利器。作者 孙永鲁 来源:新华县融

条的“合理处理”情形。

违法搜索: 突破必要原则、违反知情同意、破坏技术防护。

 

《条例》创新性定义“重要数据”,即“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者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并建立年度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关键数据保护。

 

2. 技术伦理的人本化。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2025年对苹

果、Meta的处罚案例提供重要启示(苹果因App Store“反引导”规则被罚5亿欧元,Meta因“付费或同意”模式被罚2亿欧元)。这些处罚直指技术伦理核心:不得利用技术优势剥夺用户选择权。

技术伦理的实践路径需强调“数智善治”(武汉大学容志教授所倡导),即利用数字智能优化公共治理,同时防控技术异化风险。需警惕“只见数字不见人”的治理偏差。正如容志教授指出的:“社会是高度复杂、多元的系统,人也是丰满、多面和立体的社会存在,而数字是个体或集体某类特征的抽象性表达。”

 

3. 公民素养的全面性。保护隐私需提升公众的数字素养与法治意识。

认知层面: 理解“公开≠可任意传播”原则,区分公共数据与个人隐私边界。

技能层面:掌握隐私设置、数据加密等技术防护手段。

行为层面:遵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禁止的行为,如“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记者丁伟通过分析视频光线推断拍摄时段,结合微信传播规律定位区域,最后通过正规渠道(教育局)核实信息。这种方法既发挥了专业能力,又恪守了法律边界与职业伦理。

 

融媒体搜索功能的合法性边界,映射了数字时代的核心命题,如何在技术效能与权利保障间建立动态平衡,答案不在技术倒退,而在法治完善与伦理觉醒。

 

技术中立性不能成为价值中立的借口。搜索引擎作为信息基础设施,需承担与其技术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所要求: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明示付费信息属性,建立用户权益保护机制。

 

隐私保护并非信息流通的对立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建立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与“重要数据风险评估”制度,正是为了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促进数据有序流动。欧盟DMA同样致力于平衡二者:一方面强化用户数据控制权,另一方面要求平台提供数据互操作性支持。

 

记者丁伟寻找“扁担女孩”的案例揭示了一条人本主义技术路径。尊重平台规律而不破坏隐私边界,利用公共渠道而不侵入私人领域,发挥专业能力而不滥用技术优势。这种方法既彰显了技术赋能的温度,也守护了隐私保护的底线。

 

当每一次搜索都伴随法律审视,每一次点击都蕴含伦理选择,我们方能在数字文明中实现真正的“数智善治”。技术应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而非人被技术逻辑异化。这需要法律制定者的智慧、技术开发者的良知与每一位数字公民的责任自觉。唯有如此,融媒体的搜索之光才能照亮信息之路,而非灼伤个体尊严。

 

正如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所言:“人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在数字洪流中守护个体权利的尊严与价值,是我们这个时代紧迫的技术伦理命题。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