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至今的11年间,依法行政几乎成了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在基层行政执法中,为何还会出现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不足的问题?
杨建顺谈到的第一个原因是,行政程序法目前尚未出台。不过,杨建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以此为理由,而忽视行政执法程序问题,“在诸多法律中,都有关于程序的规定”。
“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没有形成法治信仰。”杨建顺说,依法行政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法治思维和方式。
在王敬波看来,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差,也有客观原因,比如相关法律对于程序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不太好操作。
以此次三亚“下海游泳被收走衣服”一事为例,当事人下海游泳,执法人员如果等到当事人上岸再当面通知当事人,可能要耗费时间、人力。在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这一点不好办到;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找一个见证人,可能面临群众不愿配合的问题。
“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少难题,但这些难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王敬波说,还是以三亚事件为例,城管执法人员完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扣押物品清单,而不是什么都不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自身建设,比如邀请志愿者配合执法等,解决见证人难找的问题。
“关键问题是,行政管理部门在主观上愿不愿意解决执法程序上的难题。”王敬波说,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问题,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够。
程序合法
行政强制法确定了清单制度,在执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
一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没有形成法治信仰。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法治思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