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用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还要合理,要符合一般人的评价标准。”时福茂强调,“这就是边界。”
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看来,对于企业用工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界限,可依据几个原则判断:是否具有管理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是否事先充分告知,并对员工隐私信息严格保密。
“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更多地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杜伟表示,可以通过事先与劳动者书面协商约定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尽可能地对可能涉及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列举,明确个人信息及隐私信息授权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另外,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得过分扩大公司的管理权,应当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
近些年来,景瑜明显发现,员工的权利意识在增强,“一有疑问,马上就会找律师咨询”。在景瑜看来,这也是给企业提了个醒,促使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这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记者 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