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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寄材料被邮政检查内容法院支持邮政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26:23 | 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对此,中国邮政表示,营业人员收到邮件依法验视,是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等规定执行,为了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畅通,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存在对张先生侵权,更没有违反宪法。

□进展

收到传票二审周四开庭

沧州市运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查验是内件(内装物品)。用户拒绝的,不予收寄。

在本案中,张先生邮寄品为U盘,其作为视听资料的载体,邮政公司工作人员只有在听取后,才能知道U盘所载内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邮品。邮政公司听取U盘内的录音内容,系对邮寄品的验视。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邮政公司工作人员在验视U盘后,对外泄露了U盘内容。

法院认为,作为邮政部门,依法对邮件实现验视制度,是为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寄邮渠道通畅,该制度与宪法规定

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并不相悖。此外,邮件已经妥投,邮政公司未将验视内容向外散布。法院就此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一方认为,邮政公司强行听取U盘录音内容,已经超出了验视的范畴,已经越界而构成了对U盘内容的检查,所以提出上诉。近日,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二审将于6月16日下午在沧州市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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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