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倒卖银行卡给境外犯罪分子的舒某、赵某辰、赵某伟正式批准逮捕。其中,“大牛”等人正是舒某专门找的代办银行卡的犯罪团伙。
据警方调查发现,银行卡的买卖呈现拉皮条的收购模式。银行卡“四件套”在收购时一般每套200元,但在过程中层层转卖,层层加价,最后到真正的买家手里最高可以卖到每套3000元。
贪图小利而出售银行卡存在法律风险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汪冒才检察官介绍,提交银行卡“四件套”的很多都是大学生。银行卡黑贩子往往通过兼职群打入学生内部,以轻松、高薪、兼职诱惑学生,每张卡支付150-200元不等的费用。有的大学生只是为了能多一些钱网购、消费或者上网吧打游戏,便草率地把身份证等信息交给骗子,甚至还有出现以宿舍为单位的群体性被骗现象。
为何大学生会成为银行卡黑贩子眼中的“香饽饽”?
汪冒才介绍,首先大学生无不良征信记录,所办理的银行卡也是干净的白卡,更有利于不明资金转账流水。其次大学生群体庞大,基数大,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而且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
“如今兼职诈骗手段不断更新,五花八门,归根到底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犯罪活动。”汪冒才提醒广大大学生群体,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则会构成犯罪。“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认为,根据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所以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是典型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将会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樊国民指出,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属实的,银行机构将在5年内暂停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等非柜面业务,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在也将在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另外,所有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也将在3年内不为其新开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此外,上述行为也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并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另外,汪冒才还表示,银行卡不是闲置物,要妥善保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
汪冒才建议,大学生要克服“贪利”思想,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想要做兼职补贴生活费,应该去找正规平台,而不能总想着不劳而获。现在网络上出现的所谓招收办卡兼职,还有坐在电脑前手指动动就可“月入过万”的兼职工作基本可以认定为骗局。(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