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表示,公司虽有两个股东,但其妻子并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期间,商谈、开票、送票、签合同都是其一手包办,公司其他人并未参与。
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刘某私刻印章伪造合同等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1亿元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5000万元人民币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承办检察官指出,刘某轻而易举骗取银行票据,既利用了银行与上下游公司的信任,也利用了银行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监管方面的漏洞。
目前,关于受害银行客户经理及其他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之行为,公安机关正在另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