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具有特殊意义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地方立法的质量直接影响地方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方面,地方立法必须创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回应地方需求,突出内容创新,才能彰显其在地方事务管理中的独立价值。然而,地方立法如果一味追求大胆创新,也容易出现“过度创新”“越界创新”等情形,甚至引发对地方性法规合法性的争议。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法工委公布的这一典型案例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
“地方性法规提高罚款数额有其合理性,有利于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防范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从这一角度出发,上下位法的不一致更多是由上位法滞后所造成的,而下位法则及时弥补了由于上位法滞后而造成的立法供给合理性、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因此,此种符合上位法精神、在合理范围内所开展的立法探索值得肯定,相关地方立法机关的积极性也值得予以保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说。
在林彦看来,该案的意义即在于,备案审查机关并未仅仅根据立法权限及法的位阶简单地认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下位法无效,而是从实质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比较权衡内容不一致的上下位法究竟哪一方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是更有效的立法供给,再决定相关下位法的去留与存废。
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备案审查,既可以监督地方立法,也能促进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的功能之一即在于‘纠错’,这也是‘有错必纠’的题中之义。但是也应当看到,单纯、片面地纠错在客观上会一定程度产生打击地方立法探索积极性的溢出效果。这显然不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初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磊说。
郑磊认为,此次法工委公布“支持型”备案审查案例,既可以避免出现打击地方立法创新探索积极性的副作用,还可以与“纠错型”案例双管齐下,表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并不会压缩地方的依法立法空间和立法探索。在纠正“问题”法规的同时,备案审查也重视保障地方依法立法。(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