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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教师法修订草案并建议进一步细化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11:52 | 126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因此,法律在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身份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以达成权利和义务平衡。

  徐玲:《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教师的准入门槛,也细化了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4种情形,但没有对教师的心理素质提出要求,建议“在个人品德方面有重大瑕疵或存在重大心理疾病者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出现违反上述师德义务的行为或产生心理疾病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教师资格”。也就是说,需要进一步细化教师准入、退出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当地”的表述不够明确,是本县、本市还是本省,需要予以明确。另外只对地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有一定的处罚措施,为什么不对“教师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呢?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提高教师待遇。

  储朝晖:《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其立意是提升教师的地位。但就一线教师调查的结果来看,教师们普遍反映当前的评奖、评职称等,对教师造成了很大压力,反而导致教师积极性降低。毕竟对于教育工作的评价,本身就是一个难度非常大、非常复杂的事情。建议谨慎设立教师评奖制度,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体现客观公正性,至少不能为了评奖而评奖。(记者 陈磊 见习记者 孙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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