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复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岛公司”),同意该公司的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项目用海63.2233公顷,并通知在30日内缴纳海域使用金5179.2135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宪云找到赵中社帮忙,请求分二期缴纳上述海域使用金。赵中社明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仍答应了曾宪云的请求,并超越职权,违规指令厅工作人员抓紧给予办理。凤凰岛公司于同年7月23日缴纳了第一期海域使用金1000万元,并于同年9月6日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但该公司并未在合同约定的同年12月15日前缴清第二期海域使用金4179.2135万元。后经多次催缴,才于2013年10月18日缴纳剩余的海域使用金。截至赵中社被立案,凤凰岛公司未能缴纳延迟支付的第二期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已达1274.6601万元,直到2014年8月19日,该笔滞纳金才缴清。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赵中社在儋州任市委书记时,还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9月20日,儋州市兆隆大酒店总经理简小燕向时任儋州市委书记赵中社提交了《关于购买土地兴建“儋州兆隆大酒店”项目用地的申请》,赵中社违反用地申请程序,当即作出“请朱副市长阅处,给予支付”的批示。简小燕将赵中社批示的申请呈交朱副市长,并批转儋州市国土局办理。听说儋州市国土局评估的土地价格为每亩20万元后,简小燕嫌太贵,又找赵中社帮助协调将地价降至每亩6到7万元。赵中社明知简小燕要求的地价远低于当时的政府公布基准价以及市场价格,仍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违规操作,最后以每亩约合7.024万元的价格,挂牌出让约11.585亩,儋州市兆隆大酒店得以独家竞拍。经评估,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合约为每亩15.53万元,总价179.95万元,由于赵中社的干预,致使国家土地资产流失达98.53万元。
48人涉案前腐后继倒一串
就在赵中社大肆受贿、滥用职权而心存侥幸之际,海南省纪委将其“请”去。为争取从宽处理,赵中社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上缴黄金制品1150.01克及1块未标明重量的金块,赵耀升上缴为赵中社保管的赃款300万元。
今年5月4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中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中社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随案扣押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退缴的赃款300万元和黄金制品1150.01克、1块未标明重量的金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除了赵中社,其前任厅长李应济,两任副厅长陈创福、李年佑均涉及贪腐。在系统内系列案件的48名涉案人员中,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有42人,占涉案人数的87.5%。其中,22名涉案人员案发时正是或曾经是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占涉案人数的46%。有的单位甚至是“一把手”“前腐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