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宣读,不必非得审判长亲自进行。
如果有重大事实足以推翻之前的控诉,那么起诉书和指控事实必然会发生变化,但辩护人朱明勇表示,起诉书与上次庭审“一模一样”。
洪道德分析说,法庭审理的程序中,是不会表明合议庭的态度的,所以,目前可以推断的是,上一轮的庭审中,有些法庭的程序依法应该启动而没有启动,为了避免案件在宣判后再被指出程序方面的“瑕疵”,法院将全案程序重新来过,以做弥补。由此,也就彻底否定了上一轮庭审的合法性。
同时,周文斌案的重审,也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审”程序完全不同。
《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重审”特指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而周案的重审是在一审已近结束情况下重新进行的。在法律上并无此程序规定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