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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33高官受审17人领刑刑期最重为无期徒刑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10:17 | 10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盘点

十八大后 33高官受审 17人领刑

11月3日,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在同一天“领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崇禧和阳宝华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注意到,同日公开宣判两名省部级高官,这在十八大后还是头一回。

到目前为止,十八大以来落马的33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7人获刑。

除周永康之外,其余16人均为省部级,分别是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祝作利。

另有郭有明、沈培平、姚木根、谭栖伟、冀文林、李东生等6人已经过堂受审,目前尚待宣判。

法晚记者注意到,目前已获刑的17名高官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6人的罪名中,均被认定有“受贿罪”。

就具体的涉案金额来看,上述16人中,除了陈柏槐、陈安众,其余13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而在未宣判的6人中,受贿金额均超1000万,其中4人超2000万。

除了“受贿罪”,倪发科、蒋洁敏、王永春和郭永祥还被认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期最重无期徒刑 最轻5年

梳理17人所获处罚,刑期最长的是王素毅、刘铁男、周永康三人,他们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为王永春、郭永祥20年,陈柏槐、倪发科17年,蒋洁敏、廖少华16年,李达球、季建业15年,李春城13年,陈安众、李崇禧12年,阳宝华、祝作利11年。

刑期最短的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北京二中院指出,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但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官方发布的新闻通稿,上述获刑的16人中,李达球、倪发科、季建业、廖少华、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等人因具有自首或坦白甚至立功等情节获“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其中,李达球、王永春被指“具有立功表现”,李春城更是“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节”。

在庭审环节,过堂高官的认罪悔罪表现成为舆论关注的一大焦点。他们之中,多数人在庭审现场就当庭认罪悔罪,倪发科、刘铁男等一些高官还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发表大篇幅忏悔言论,有些人还数度哽咽、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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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