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病残家庭,修正案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 生育奖励假取代晚育假 一孩二孩产假均128天
此次修改将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陪产假,并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需要延长假期的女职工再给予一定期限的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在就此次计生条例修改做情况说明时表示,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修改后,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其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外,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可以在128天的产假及生育奖励假之后,再申请1至3个月的假期。
3 取消晚婚奖励假 婚假增加至10天
此次修改将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保持不变。
据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本市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
刘振刚在做修改说明时表示,此次国家法律修改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加之,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也是可以的。但参照其他城市有关规定,此次修改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
□代表资格
接受境外资助不能当代表
本市立法规定,公民在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否则,将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或确认其当选无效。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修正案》。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公民参加选举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并明确了违反后果。为此,此次《实施细则》也增加了相应条款,表述为“公民参加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建议办复
代表建议办复情况将公开
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否充分反映民意,政府部门对此的办复是否敷衍了事,今年,1023件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及其办复情况,将首次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据介绍,今年年初的市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29件,其中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129件,共计1158件。其中,11件经代表提出或同意已撤件,最终确认1147件。根据建议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应在9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
值得一提的,目前代表建议的内容和市政府办理答复的内容都没有向社会公开。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按照《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1147件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首次公开1023件。这其中,代表建议在4月上旬、承办单位答复意见在7月底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后,各承办系统及其所属承办单位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分别公开代表建议及其答复意见等,同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人事任免
李振奇被任命为市监察局局长
王海平年满60被免去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李振奇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同时免去王海平北京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资料显示,李振奇现年59岁,1957年2月生,北京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曾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中共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局级),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预防腐败局局长。现任中共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主任(兼)。
据介绍,李振奇长期从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政策法规和案件查办领导工作。任市纪委副书记以来,主要分管案件查办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形成了震慑。此外,李振奇注意加强对基层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案件督办工作,针对“小官贪腐”等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指导区县纪委重点督办,制定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处分“小官贪腐”300余人,平息了一批群体信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