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丽红看来,如果汽车维修店不能按照消费者实际需求进行维修,导致出现安全隐患,商家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如果出现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对消费者损失进行赔偿。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里应外合套取保费 随着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旺盛的维修保养需求催生了不少汽修店。 相对于街边作坊式的汽修店,环境更好的大型汽修厂更加受到车主的信赖,尽管价格上普遍高出不少,很多车主还是宁愿“花钱买个安心”。但事实上,这可能只是消费者的一厢情愿。 天津河西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为自己的汽车买了全险,前段时间出了一次事故,当时保险公司确实很负责任,但是需要黄先生在他们指定的维修站维修,黄先生接受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可是,车从汽修厂开出没几天就出现了行车熄火的问题。 之后,黄先生几次去该定点维修站都没能解决问题。最后,黄先生自己掏钱去4S店维修时发现,当时事故发生时本该替换的零件并没有替换。于是,他立即跟保险公司、汽修厂联系,但对方却说当时检查并没有问题,这次维修费用也不能走保险。 北京一位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许多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还会和4S店修理厂、事故受损车车主达成协议套取“回扣”费用。“曾经我同事的车保险杠撞坏了,正常在外面厂家修理更换要花1500元左右。去了一家4S店后,定损员和他约好定损1500元,报给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则是3000元,中间多出来的1500元,定损员和他‘分成’。” 该业内人士说,有的修理师傅与定损员“合作”套取保费,他曾亲眼见过一辆事故车在拆解定损之前,店里的维修师傅抡着锤子,将原本完好的汽车水箱框架砸坏,然后定损员拍照定损,这样能向保险公司要更多的钱。车主就成了“冤大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了钱。 马丽红说,如果“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汽修厂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和汽修厂构成共同侵权。刑法和保险法对保险欺诈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果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保险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强化监管多方发力 共同规范汽修市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汽修店鼓励员工通过多卖零部件来获取提成,有些员工通过对车辆“做手脚”、增加维修次数或扩大维修范围来提高收入。有些故障很简单,更换保险丝就能解决问题,但是这样赚不到钱,于是有些汽修店就“小病当成大病医”,本来只需局部维修的零部件被整件更换,只需更换小零件却被说成需要大修。这样一来,消费者往往要多支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维修费。 “由于汽车零部件数量多且品类杂,存在专业壁垒,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自己的爱车是否被过度维修、以次充好,甚至被捆绑消费了,往往陷入了越修毛病越多的怪圈。”马丽红说。 对于此类情况,马丽红给消费者提出几点建议:把车辆送去维修之前,首先要先做些功课,提前了解维修范围,掌握汽车维修的一些基本知识,尽量避免被套路;在选择承修方时,尽量选择那些重信誉、讲信用的正规汽修店,注意商家的证照是否齐全,切勿去街边无照维修点;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送检前拍一下里程,更换汽车零件时查看一下零配件清单,在完成车辆交接时再次检查是否维修完好,并保留好车辆维修记录。 马丽红认为,消费者很难从专业角度判断是否在维修环节存在问题,找鉴定机构也会有额外成本,周期也很长。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自律组织加强监管和自我约束,从专业源头上把好关。 “行业主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行业建设,加快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配件价格、修理工时、工时费率行业标准。只有市场公开透明了,才能做到童叟无欺,从而构建一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市场发展环境。”马丽红说。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需要自我保护,汽车修理行业也要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商家要自我加压,清除害群之马。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韩丹东 编辑:李娟 编审:吴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