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制定行为法,也有很多报道,这里面有很多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有的不是很积极,新闻报道如何与法治结合,在十年前不多,研究的人也不多。孙永鲁的新闻法治研究会成立了,成立的本身,在法治界、新闻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每年的学术峰会都紧扣重大事件,通过一系列活动,通过评奖、会论坛议,年会一年比一年好。2020年受到疫情的影响,这个会议暂时停办一届,但是疫情的问题又在今年的年会上补了这一学术主题:疫情防控形势下舆情与传播的法治规范。大家围绕这一主题发表了意见,从学会发展来看,今年年会更有其特殊意义。一个是停了一年,第二,这十年法治新闻报道量飞速发展,就是刘总编讲,解闷的新闻非常多,所以今天主题很重要,舆情也要法治规范。
疫情下,新闻量非常大,疫情防控的成果与新闻有着很大的关系,补充了主流媒体的延后、不足,获得大量的信息。评论、报道、批评都是构成正能量的。第二,负能量的,如假新闻、假事件,都很快以法治规范。第三,既没有好处也没有坏处的,解闷新闻。可以分为,有很多编造的故事,很无聊很荒诞,但是可以起到解闷的作用。传播的人无辜,编造的人或是无意的、或是无聊的、或是无耻的。
法治新闻需要用法治规范,从立法来讲,我们国家不采取单独立法,分散立法规范的,脱离法治轨道的新闻,法律对其有规定。宪法里面有言论自由,网络安全法也有对新闻的规定。新闻从传播来讲,是言论自由的延伸,但是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从我国的民法典来讲,不应当侵犯到其他公民,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但是用法律保护自己,公民面临的成本很高,所以走这条路,大家比较难。严格来讲,新闻事件、传播,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这种维权的过程长一些。
再者,从新闻法治来讲,真假难辨,这一条也是造成我们维权的困难,违法和合法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违法要讲究事实、程序,这是我们现实的问题。
我们学会的十周年,已经用新闻来维护法律,奠定了氛围,希望新闻法治的年会,应发挥更好的作用,用法治新闻宣传法治,用法治保护法治新闻,使我们国家既能够畅所欲言,又能够约束用新闻损毁他人名誉现象。
(吴高盛,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工作室原主任)
根据即席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