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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不想要二胎虐杀新生男婴:竹签扎、剪刀刺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2:07:30 | 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那天我下午出去遛弯,听人说垃圾桶里发现一刚出生的孩子,我还骂呢,怎么也没想到就是自己家的小孩。”李先生说,儿媳出事后,家人也曾埋怨过她,但“要问我谅解不谅解,我还是谅解”。

■ 释疑

丈夫写谅解书能否成减刑依据?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之所以存在伤害孩子后又抛弃孩子的行为,应与其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经济压力大、被告人年纪尚轻不愿意抚养孩子等原因有关。此外,从本案被告人对待孩子的行为来看,例如用竹签、剪刀等工具扎孩子,其主观上属于故意杀人而不属于遗弃,所以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

葛磊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中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以及“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规定,虽本案的被告人属于被害人家属,但同属于被害人家属的父亲出具的谅解书也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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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