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律师阅卷的时间长、次数多与只能阅纸质卷宗有关。为此,他建议,有条件的办案机关一般都会有电子卷宗,这些地方可以向律师开放电子卷宗阅卷,这样做对办案机关和律师都更加方便。
解读3 发言
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违规
《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诉讼权利平等和控辩平衡。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以便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可以对律师的发问、辩论进行引导,除发言过于重复、相关问题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外,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按程序进行的发言。
解读: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参与了该规定的征求意见。在他的执业生涯中,曾遇到过法官无缘无故打断律师辩护的情况。他告诉新京报记者,那时他正在履行相关辩护程序,并且辩护没有任何问题,被法官打断,实际上就是不让律师多讲话,这种行为有违司法精神。
“不过这种情况不是多数,还是以个别地方和个案为主。”田文昌认为,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的情况存在,主要是法官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不到位。因此,《规定》设专门条款对法官的这种行为约束具有实际意义。
田文昌表示,《规定》提出了法官引导庭审的具体情形,这意味着在这些情形之外,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将被视为违规,这将有利于保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权,保护律师的辩护权得到正常行使。
解读4 追责
将震慑办案机关人员
《规定》: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解读:
田文昌认为,《规定》提出的追责条款是整个规定的一大亮点。因为,很多时候虽然有很多规定,但如果没有追责条款就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田文昌分析,从《规定》的具体条款来说,如果发现办案机关阻碍律师行使权利的行为,律师可以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控告,这实际上指明了具有受理控告的部门,说明追责条款并不是务虚条款。此外,该条款还对阻碍律师职业行为的具体人员将受到何种处分做了具体规定,这将对可能出现上述行为的办案机关人员形成震慑。
田文昌表示,《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会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具体控告部门中的哪个部门来负责此事将会确定,建议有关部门对律师控告申诉的具体程序予以明确,方便律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