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
为公共利益“撑腰”
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7月初,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试点方案,最高检将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
试点方案,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分别为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同时,试点期间,重点也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点评】
公益诉讼制度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它允许受害者们提起诉讼,又或是通过一些组织来提起诉讼,以达到权益保障的目的。但是公益诉讼的主体一直存在缺位问题,虽然人人都看到了在很多时候有提起诉讼的必要,但谁来提起,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提起,却依然存在很多模糊之处。现在,中国试点让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充分显示了对于普通民众合法权益保障给予的极大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