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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的“情绪杀手”怎么防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1:47:05 | 8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数据显示,2012年1月到2015年4月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违法行为共计1.04亿起。根据公安部官方数据,2013年导致事故起数8.02万起,同比上升4.9%。2014年又上升2.4%,这个数据在2015年1至4月份,再上升1.7%。

  这些数据背后,可能是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悲剧。

  2021年8月5日,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段北往南1411km处,发生一起恶意别车案件。司机宋某怀疑后方车辆想超车,气不过便直接逼停后方车辆,造成3车追尾,2人当场死亡。

  2021年10月3日,沪昆高速江西横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李某以110km/h的速度在慢车道行驶,在距前方一辆大货车不足20米时,突然加速超车,结果在向左穿插变道时与左侧车道上一辆黑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翻车,李某妻子因撞击猛烈致死。

  这些公开的因“路怒症”引发的交通事故让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戴倩深感后怕。她没有想到,自己也会碰到这个“情绪杀手”,也庆幸躲过了一劫。

  今年4月中旬,戴倩前往外地出差,在发车前1个小时用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快车前往车站。行驶一段后,一阵突然撞击和一个急刹车,将戴倩整个人摔向前面,脸部撞在前排汽车座椅上,耳机线都被拽断了。鼻子发酸,眼冒金星,戴倩好久才缓过来。

  原来,戴倩所乘车辆的司机看到另一侧车道车辆行进速度更快,为图速度,在没有打转向灯和减速的情况下,直接打了方向盘变道。而后方车辆在看到该车辆有加塞的动作后,想一脚油门抢先通过,于是两辆车撞在了一起。

  此时,快车司机不仅没有办法继续送戴倩,而且两辆车相撞还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惊魂未定的戴倩为赶时间,匆忙下车在路边又拦了一辆出租车,最后还是错过了列车发车点。后来,她向打车软件客服反映情况,客服回应称那位快车司机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平台也退还了戴倩支付的车费。

  根据后果进行处罚

  轻则扣分重则刑拘

  因“路怒症”引发交通事故应当作何处罚,其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镇胜称,“路怒症”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概念。对于“路怒”行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规定,要看行为产生的后果。

  记者查阅各地公示案例发现,对“路怒症”情况的处罚轻则作罚款扣分处理,重则被刑拘。

  今年8月的一天,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谈山立交桥路段,司机吕某正常行驶时,一辆小汽车突然从辅路右转驶出,导致两车差点追尾。吕某遂心生不满,故意超车至对方车辆前方,多次将对方别停,并向对方车辆做出侮辱性动作。因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吕某被罚款200元,扣2分。

  10月11日晚,在江苏省常熟市滨江区一条马路上,司机马某正常行驶时被另一车辆驾驶人朱某恶意逼停。原因是朱某驾车从辅路行驶至主干道时,马某驾驶车辆直行没有礼让,朱某一时怒气上头,做出逼停举动。最终,朱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11月3日上午,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湘潭段,司机虞某驾驶小汽车超车时,认为附近一辆大客车未及时让道遂产生报复心理,连续多次长时间别车,最后将客车别停在超车道,招致大客车副驾驶林某对虞某进行殴打。最终林某因故意殴打他人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虞某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

  对于“路怒症”可能招致的不同程度惩罚,魏镇胜介绍说,如果驾驶者强行超车、并线、不停鸣笛,这些行为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相应条文要求,要受到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第二个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魏镇胜说,“路怒症”升级,双方车辆发生了剐蹭,或者车撞了行人,或者两方下车后发生了轻微肢体冲突,这种情况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罚款、警告或行政拘留。

  “严重的可能会违反刑法。”魏镇胜指出,如果两方车辆相互别车,竞速追逐,这种行为和醉驾是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而如果发生的肢体冲突鉴定后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在公共场所,双方纠纷严重影响了交通,还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实践处罚时,‘路怒症’不是减轻处罚的情形,如果没有伴有吸毒、酒驾等情形,也不是加重处罚的情形。也就是说,单纯的‘路怒症’是否构成精神异常、是否减轻或增加其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相关规定,不作为执法参考依据。”郑翔说。

  加强心理调适教育

  提高交通文明意识

  由于“路怒症”是一种情绪刺激下的外放表现,专家认为对于“路怒症”的治理最重要的还是司机个人要形成交通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外界则可以通过教育等其他方式辅助司机文明安全驾驶。

  “比如,在驾照考试时设置理论考试,在理论考试中增加更多的‘路怒症’警示类题目,让司机从起步阶段就养成防‘路怒’的意识。还可以在社区、路面上设置显著教育警示标语,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观念。”魏镇胜建议。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则提出,治理“路怒症”需要综合施策:加快交通建设,从物理上彻底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对“路怒症”演变成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加强对驾驶人员心理的调适和教育,在驾驶证培训环节增加一些驾驶心理的教育培训课程,从早期阶段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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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