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开播数年且家喻户晓的江苏卫视知名电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改名《缘来非诚勿扰》,原因是这档知名节目名称因非诚勿扰商标权案在深圳意外败诉。
近日,“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又有新进展,电影《非诚勿扰》的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打破了沉默。
2016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判决被告赔偿1元钱。
2月3日,非诚勿扰节目主持人孟非在微博上称,“路不平,有人踩”,似乎是对此作出回应。而2015底由华谊兄弟出品、冯小刚主演的《老炮》描写的正是一群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老炮们的“江湖”故事。
有人形象地将这次华谊兄弟的起诉称为“老炮出头”,为江苏卫视解围。
非诚勿扰商标被抢注引发诉讼
2008年12月18日,冯小刚执导、华谊兄弟出品的爱情喜剧电影《非诚勿扰》在贺岁档上映。电影凭借葛优、舒淇、范伟等人的精彩表演,大受好评。2009年4月该片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亚洲电影提名。
2009年2月16日,恰是看到此中商机,温州人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非诚勿扰 ”商标。2010年9月7日,金阿欢如愿以偿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正式成为“非诚勿扰”商标权利人,其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此后,他还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
与此同时,2010年1月,江苏卫视获得华谊兄弟授权,以《非诚勿扰》为名,开办了一档相亲节目,由著名主持人孟非主持,节目很快红遍大江南北,且收视长红。
2013年,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金阿欢称自己是“非诚勿扰”商标的正式持有人,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属的江苏卫视停止侵权。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一审败诉后,金阿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1月8日,一审胜诉的江苏卫视没想到二审此案惊天逆转。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二审判决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并通过广告等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定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1月16日,这档开播了6年的老牌节目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对此判决结果做出了书面正式回应。江苏卫视方面发表声明称,卫视方面一贯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尊重知识产权,但因为节目制作原因,此前未改名播出,并已依法申请暂缓执行。
华谊兄弟起诉被法院受理
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民事侵权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的行为,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及作品从被告网站删除等。
华谊兄弟在此次起诉中认为,华谊兄弟出品的电影《非诚勿扰》由该片的编剧冯小刚创作完成,华谊兄弟享有上述影片标题“非诚勿扰”的文字著作权,以及该片宣传海报中呈现的电影标题美术字形设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华谊兄弟发现,被告金阿欢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标题文字及美术作品注册成商标,并将其以商业目的用于网站经营。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元人民币。
律师称法律应保护在先权
2月16日,华谊兄弟的代理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孙建红律师接受了记者了独家采访。
孙建红律师告诉记者,非诚勿扰是有独创性的,华谊兄弟与此文字以及文字图形的原创人签有法律协议,其著作权归华谊兄弟所有。
孙建红认为,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的商标权涉嫌侵权。其一,金阿欢抢注行为侵犯了华谊兄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注册行为不能够侵犯其他人的在先权利。金阿欢注册“非诚勿扰”商标的行为建立在“非诚勿扰”四字美术字体的造型最后形成的图形,这个图形就是华谊兄弟在《非诚勿扰》电影宣传、其他产品当中使用的。其二,孙建红律师认为电影《非诚勿扰》当中使用的“非诚勿扰”四个字具有非常高的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应该保护对象的作品,实际上《非诚勿扰》不是简单的四个字,是创作者独具匠心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