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深入发掘、研究、保护红色法治资源,加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法治元素的研究阐释宣传。开展红色法治遗址遗迹和文物普查登记,强化保护措施。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党史展览馆、博物馆等文化阵地,打造高质量精品展陈。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廉洁文化走进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
(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鼓励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媒体、智库等加强对中国古代法律典籍、文物、遗迹等的整理研究。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数字图书馆和资源数据库。出版传统法律智慧与新时代法治实践系列丛书。发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典型案例。
(三)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加强法治文化品牌培育,鼓励结合特定地域、行业、群体实际,打造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品牌。实施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计划,建设法治文化精品库,组织开展全国性交流展示活动。
(四)加强和规范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文化场所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加强网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一批网络法治文化传播品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设施、内容维护更新,依托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七、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履行普法责任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县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重要内容。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部门普法、军地普法协同联动机制。落实普法提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普法提示工作相关规定。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融合机制。深化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引导人民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解决身边实际问题中提升法治素养。加强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施行等全过程宣传解读,扩大社会参与,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加强行政执法、司法文书释法说理,制定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引。完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司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加强以案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基层治理、倡导移风易俗相结合,持续整治高额彩礼、低俗婚闹、人情攀比、薄养厚葬等问题。
(三)健全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推动新闻媒体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报道法治新闻等,履行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市地级以上党报、都市报要合理确定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版面比重,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节目制播力度。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大型网络平台设置固定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栏目,积极组织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权威法治解读给予流量倾斜和推送支持。
(四)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稳步实现有条件的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探索在行业领域培养“法律明白人”,发挥其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作用。建设全国“法律明白人”网校。鼓励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法学教育研究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学专业学生等担任普法志愿者,研究制定普法志愿者工作指引。打造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品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全国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研究与人才培养。
(五)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管理,不给涉法治错误思想和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避免误导群众。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严防“自媒体”账号错误解读。
八、加强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法治督察等重点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党委宣传部门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经费,加强对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鼓励引导和规范管理,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规划实施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军队的第九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