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认为,由于“笑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法用途广泛,即使现在已经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但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难度比较大,间接造成“笑气”容易获得,相较于绝对严控的毒品而言,就会导致“吸食者认为危害不大、贩卖者认为风险不大”,成为影响“笑气”问题有效治理、造成问题蔓延的因素之一。
平台亟须健全规则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笑气”非法买卖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禁毒教研室主任张黎认为,在法律制度完善方面可考虑两条路径:一是针对“笑气”滥用群体逐年扩大、危害日益严重的现状,呼吁并推动国家药监、公安、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关注和研究将“笑气”列管为毒品的可能性,以便按照毒品管制的强度来打击和处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考虑设置毒品范畴之外的其他管制途径,比如由公安、卫生、市场监督、安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制度,对药品、食品工业、化工行业中具有成瘾性或滥用潜力较大的精神活性物质进行监测评估,对已造成严重滥用后果的实施临时管制。这种管制机制反应快速、成本较低,有助于防止这些成瘾性物质从正常的生产、流通、销售流入非法滥用渠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认为,平台亟须健全规则,明确禁止非法销售“笑气”及相关衍生品,从制度层面杜绝违规交易的合法性空间。对平台内经营者(商家、用户)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核,禁止无资质主体发布相关商品或服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易滥用物质的交易。对平台内的帖子、商品信息、评论、私信等内容承担“先审后发”“实时监控”责任,防止“笑气”相关非法交易信息传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疑似违规的交易行为(如高频关键词、异常交易模式)及时干预,避免危害扩大。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笑气”危害,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接触相关信息,完善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过滤。配合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打击非法交易,提供交易数据、用户信息等证据支持,形成治理合力。
她提出,平台可以建立“笑气”“一氧化二氮”“奶油气弹”“笑气罐”等核心关键词库,并动态更新变种表述(如谐音词、隐晦代称),通过AI算法对文本、图片、视频进行实时扫描,自动拦截违规内容。对高风险商品(如“奶油枪”“气弹罐”等可能用于“笑气”滥用的工具)进行关联审核,要求商家提供合法用途证明,避免“挂羊头卖狗肉”。
“可以分析用户交易数据,对短期内高频购买‘气弹’等相关工具的账号进行风险标记,结合物流信息(如收货地址为娱乐场所、学校周边)进一步核查,必要时暂停交易并要求用户说明用途。”李文君说。